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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度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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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5 10: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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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创业投资促进中心,为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履行引导基金政府出资人职责。核定省创投中心事业编制12名,目前在编人员7名,空编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内设3个部门:综合部、投资管理部、风险控制部,为正科级机构。创投中心的主要职能职责是:行使引导基金的权益和承担相应义务与责任;承担引导基金理事会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引导基金的具体管理制度;发布年度引导基金申报指南;提出需理事会研究协调的重大事项;参与对所投资方的重大决策,监督投资资金使用;对拟投方案进行尽职调查;检查投资方案的实施情况;监督基金管理机构对基金的管理工作等。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干部培训中心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十个地方教育培训基地之一。为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又冠名为“贵州紫林宾馆”,1997年被省旅游局批准为二星级饭店,2004年被国家旅游局批准为三星级饭店,是国家、贵州省、贵阳市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接待饭店。内设部、室9个:办公室、财务部、培训部、质检部、前厅销售部、房务部、餐饮部、工程部、综保部。业务范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承办有关发展和改革课题及信息的调研工作;承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开展相关社会服务。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其中,管理人员4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1、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5、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9月13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8、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rst.gov.cn)、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www.gzdpc.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从2018年9月14日到2018年9月24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9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现场报名地点:紫林宾馆大堂(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110号)。
现场报名需填写《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要求: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1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要求提供。
3、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发改委同意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减少或取消的岗位在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上公示。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特别提示:报名应聘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三)资格审查
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为闭卷方式,满分100分,笔试主要内容范围:相关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具体的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示。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人数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示。
面试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主要测试专业知识、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和综合分析能力、工作责任心和工作应变能力、团结协作精神等方面的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示。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示。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由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2018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省发展改革委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rst.gov.cn)、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www.gzdpc.gov.cn/)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省发改委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0851-85281231(创业投资中心职位)
0851-88309930(培训中心职位)
监督电话:0851-85283356
六、未定事宜,由省发展改革委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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