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工作组织员,特制定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岗位 江南区党建工作组织员1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有党建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30周岁以下(1988年9月13日后出生); (三)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应聘: 1.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供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9月2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3:30-5: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行政中心A座1720室。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带原件验证,江南区2018年公开招聘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登记表,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每名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二)资格审查: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时间拟定9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笔试成绩60分(含)以上进入面试,按拟聘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应到二甲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公示聘用:根据笔试、面试、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拟聘用人员在江南区政务信息网上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正式聘用。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合同年限为三年;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等次或者连续两年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予以解聘。 八、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江南区外聘人员一类岗位执行,参照公务员科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经试用期满考核称职以上,可参照副主任科员)待遇。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办理“五险一金”,但不包含个人缴纳部分。 九、其他事项 有意应聘者请下载报名登记表,做好报名前的准备工作,资格初审合格者将由我单位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陈晓,联系电话:0771-480756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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