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和《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办法(试行)》(乌党组字[2012]62号)等有关规定,2018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77名工作人员。 一、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毕业生,不限户籍。 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8年9月17日):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2015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6.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2000年9月17日至1982年9月17日期间出生,其它涉及年龄条件依此类推); 3.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 4.报考人员的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 5.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要求 非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个人档案存放部门证明原件。 二、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登录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单击左侧“我要考试报名”链接访问。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方法查阅《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者取消报名资格。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按报名费15元/人、笔试(综合考试、专业考试)每科40元/人的标准缴纳。其中B类岗位(医疗卫生类)报名费、综合考试费、专业考试费和D类岗位(管理类)报名费、综合考试费在网上报名时缴纳;A类岗位(教育类)、C类岗位(其他专业技术类)报名费和综合考试费用在网上报名时缴纳,专业考试费用在专业考试之前缴纳。 (三)笔试 1.综合考试 综合考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综合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列人员给予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10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和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3)在新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加5分; (4)报考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5)报考乌鲁木齐县所属萨尔达坂乡、托里乡和达坂城区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加10分,聘用后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 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加分1次。综合考试满分100分,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 根据综合考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以下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其中市文化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不划定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2.专业考试(技能操作测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类别,考试分为A类(教育类)、B类(医疗卫生类)、C类(其他专业技术类)和D类(管理类)。其中:A、B、C类岗位考生需进行专业考试。 A类(教育类)主要测试内容为试讲;B类(医疗卫生类)、C类(其他专业技术类)主要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根据岗位需要,部分招聘岗位需进行技能操作测试。 专业考试(技能操作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应填写《2018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按照《简章》和《岗位表》要求,对报考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和审核。 资格审查对象: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规定比例计算成绩,由高到低按下列原则确定入闱人员:招聘1至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至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11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准考证、《资格审查表》、《报名表》(报名网站下载)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其中: 1.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2.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部门证明原件、复印件。 3.“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4..非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个人档案存放部门证明; 5.符合综合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从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公布,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费用:40元/人,在面试前缴纳,由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A、B、C类岗位总成绩=综合考试成绩×30%+专业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D类岗位总成绩=综合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综合考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体检对象: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5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填写《2018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考察政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基本形式:采取调档审查、实地调查了解等形式进行。 主要内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其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进行复核,对人事档案进行审查。 考察政审不合格(或放弃)的人员,取消资格。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自聘用文件下发30日内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且自报考当年起3年之内,不得参加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 (一)报名阶段 发布《简章》和《岗位表》:2018年9月17日。 网络报名:2018年9月25日10:30-10月1日18:30。 网络缴费:2018年9月25日10:30-10月2日18:30。 打印准考证:2018年10月9日10:30-10月12日18:30。 (二)考试阶段 综合考试时间:2018年10月13日(星期六)上午。 B类岗位专业考试时间:2018年10月13日(星期六)下午。 综合考试和B类岗位专业考试成绩公布时间:2018年10月19日18:00。 A、C类岗位专业考试时间:2018年10月26日-10月29日。 A、C类岗位专业考试成绩公布时间:2018年11月1日18:00。 (三)资格审查 2018年11月4日-11月6日(每天10:30-18:00)。 (四)面试 2018年11月10日-11月13日(详见具体安排)。 (五)总成绩公布 2018年11月16日18:00。 (六)体检阶段 2018年11月下旬。 (七)考察政审阶段 2018年12月上旬。 (八)公示阶段 2018年12月上旬。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变化的,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和《岗位表》,严格对照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报考。 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确保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凡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我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日10:30-18:00): 详见《岗位表》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工作日10:30-18:00): 乌鲁木齐市人才服务中心0991-4638184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991-4680757 file:///C:/Users/caitl/AppData/Local/Packages/microsoft.office.desktop_8wekyb3d8bbwe/AC/%23!oice_16_974fa576_32c1d314_3bbe/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1.gif附件(1-4).zip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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