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中央银龄讲学计划工作方案》(湘教发〔2018〕25号)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募2018-2019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石门县2018年招募“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8名,具体岗位详见《石门县2018-2019学年“银龄讲学计划”岗位设置表》(附件1)。 二、招募对象及资格条件 1.招募对象为退休的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 2.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支教期间的课堂教学和其它教育教学工作,并能适应设岗乡镇学校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3.政治可靠、师德师风高尚、爱岗敬业、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师专业特长符合招募岗位要求,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4.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退休教师不能参加原退休单位银龄讲学计划的招募。 三、岗位职责 1.招募的讲学教师以课堂教学为主,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2.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招募讲学教师与县教育局签订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考核合格的经受援学校及讲学教师双方同意,报上级批准后可连续讲学,讲学教师需在下一学年连续讲学的,讲学教师应在协议期满提前2个月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四、招募程序及要求 (一)自愿报名 凡自愿报名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人员,请于2018年9月20日至9月30日期间自行下载并填写《石门县“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申请表》(附件2),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请在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工作时间段到石门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103室现场提交相关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2.《石门县“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申请表》一式两份,附小一寸照片; 3.工作期间获奖的各种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遴选公示 1.择优遴选。同一岗位按职称级别高、获奖及荣誉等级高或次数多、年龄小等条件依次择优选用,招满为止。 2.确定人选。通过资格审核的招募讲学教师名单在石门县教育局网站上予以公示。 (四)签订协议 将拟招募讲学教师人选上报审批确定后,石门县教育局与招募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 (五)上岗服务 受援学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上岗,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五、保障措施 1.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 2.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每学年共计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购买意外保险费等)。 3.受援单位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 4.讲学服务期间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5.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6.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相关要求 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遴选公示、签订协议、上岗服务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整个招募过程由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县教育局监察室、人事股监督实施。 监督电话:派驻组 0736-5327966 监察室 0736-5329249 咨询电话:人事股 0736-5323350 原标题:石门县2018-2019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公告 点击下载>>> 石门县“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申请表 2018学年石门县“银龄讲学计划”协议书 2018学年石门县“银龄讲学计划”岗位计划表 石门县教育局 2018年9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www.shimen.gov.cn/site/jyj/Listzw/38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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