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校舞蹈专业、表演专业教师严重短缺的问题,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以选聘方式招聘人事代理专任教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2)公开、公平、公正; (3)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师德师风实行一票否决制;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能条件; 5.应聘人员须取得普通高校国家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本科学历学位认证书;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选聘人数及岗位条件 舞蹈专业专任教师10名,表演及相关专业教师4名。(详见附表)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招聘工作组,在相关专业高校组织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二)测评考核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测评,包括师德师风考察和试讲环节。 师德师风考察:通过答辩方式,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方面素质,实行一票否决制。 试讲: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在个人仪表、行为举止、语言表达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侧重考察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方面能力素质。 (三)心理测试、体检、考察、公示 根据测试有效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人员。 1.心理测试 心理测评专家通过专业测评,判断应聘人员性格及心理素质水平,实行一票否决制。 2.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以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体检结论为准。 3.考察 通过心理测试人员,经体检合格的,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进行政审考察。 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4.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邢台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学校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原标题:邢台学院2018年度人事代理舞蹈专业、表演专业教师选聘公告 点击下载>>> 2018年度邢台学院招聘人事代理舞蹈专业、表演专业教师计划表 邢台学院 2018年9月18日 来源:http://www.xtrcw.com/news/259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