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工作,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解决洛浦县教师资源短缺的问题,经县委批准,现面向内地高校公开补充招聘410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内地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参加反动组织教派、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隐瞒个人重大疾病等,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性别、族别不限,少数民族必须精通汉语,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有从教经历者优先录用;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学岗位工作的需要; 4.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高中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初中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参照《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小学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参照《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学前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参照《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 二、招聘岗位及聘用性质 洛浦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聘用教师(聘用制),共41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签订3年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积极鼓励参加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三、待遇 (一)工资待遇:研究生每月工资待遇标准8029.48元(单位部分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五险一金和实发工资合计);本科每月工资待遇标准7926.80元(单位部分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五险一金和实发工资合计);大专每月工资待遇标准7837.78元(单位部分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五险一金和实发工资合计);中专每月工资待遇标准7723.96元(单位部分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五险一金和实发工资合计)。2018年10月1日起薪。 (二)其他待遇:聘用教师在聘用期间提供住宿,到岗后,县财政统一配备基本生活条件设施。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在县城教师公寓、乡镇教师周转房、乡镇干部公寓。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年9月5日开始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微信同步): 组长:张洋联系电话:15001427801 成员:郭延鹏 联系电话:15199257351 张小静 联系电话:17399569718 徐建飞 联系电话:17678010354 洛浦县教育局 2018年9月4日 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