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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交通大学招聘学生政治辅导员3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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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5 16: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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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交通大学是一所交通特色鲜明、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交通运输部与重庆市共建高校。学校现有 “长江学者”、“千人计划”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重庆市“两江学者” 及“巴渝学者”等国家和省部级人才120余人次。有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土木工程、机械工程等1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国家内河航道整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区桥梁与隧道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交通土建工程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3个国家级平台,桥梁结构工程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水利水运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山地城市交通系统与安全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等34个省部级平台,西南水运科学研究所、沙漠土壤化研究院等20余个研发机构。

面向未来,学校秉承“明德行远、交通天下”校训,弘扬“甘当路石、进无止境”办学传统,立足西部,面向全国,争创一流,将努力建设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国内知名,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大学,为交通运输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生政治辅导员35人,具体招聘计划等信息详见《重庆交通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学生政治辅导员一览表》(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和《重庆交通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学生政治辅导员一览表》所列的具体招聘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开招聘体检标准;

(六)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七)应聘人员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简章发布之日前一天)。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本简章公布之起开始,至2018年9月30日下午6:00止。

凡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者如实填写《重庆交通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重庆交通大学2018年应聘学生政治辅导员岗位人员个人信息表》(附件3),并将其与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提交至:rsc@cqjtu.edu.cn(压缩文件及电子邮件请以“姓名+**大学+**专业+最高学历+应聘岗位”命名,附件控制在5M以内)。

报名时须同时上传提交简历上提及的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面试考核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包括:本人身份证、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近3年发表的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已结题或在研的主要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书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考生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资格审查

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数和通过资格审核人数,在报名时间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在重庆交通大学网站进行公布。

(三)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环节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步骤。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笔试结束后,按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需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其面试成绩即为考试考核总成绩。

考试考核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重庆交通大学网站上通知。

1.笔试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与岗位相关的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官网上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

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四)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学位)、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聘用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产生的缺额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作一次性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市教委会同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交通大学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实行事业编制,由学校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属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就业意向协议书,待毕业报到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意向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的30个工作日内。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示后报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后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2018年12月30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聘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的人员,由学校与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及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及我校有关政策执行,具体可浏览我校人事处网页。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九、其他

(一)联系方式

人事处:牛老师 +86-023-62652743(办)

电子邮箱: rsc@cqjtu.edu.cn

(二)本简章由重庆交通大学负责解释。

(三)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原标题:重庆交通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学生政治辅导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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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交通大学公开招聘学生政治辅导员一览表.xlsx

重庆交通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018年重庆交通大学应聘学生政治辅导员岗位人员个人信息表.xls

文章来源:http://www.cqhrss.gov.cn/c/2018-09-21/5128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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