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合同制工作人员,受聘后从事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工作。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愿意履行编外用工义务,服从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4.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职位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07月0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招聘的情形。 二、提交材料 (一)应聘者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同时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须能够正常毕业),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用人单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二)四张一寸同底版彩照(照片后面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招聘程序 应聘者经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 报名时间:2018年9月29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二)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通知书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领取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通知单。 (三)资格审查:对符合面试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未通过初审者不再通知。 (四)面试:根据应聘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但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领取面试通知单后,按照《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五)总成绩计算及发布: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两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或获得研究生学历的考生可在总成绩中加3分,每人只享受一次加分。如出现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三日内在莱芜市司法局网站、莱芜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六)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入围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费用由个人承担。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递补,并进行体检。 (七)确定录用人选:经莱芜市司法局同意,符合条件的应聘者与莱芜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莱芜市司法局工作。 四、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月工资不低于2200元,并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莱芜市司法局委托莱芜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招聘事宜。 (四)本次招聘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肃考试纪律,杜绝不正之风。 (五)未尽事宜由莱芜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634-6223364。 六、联系方式 莱芜市司法局:0634-6223364联系人:李婷 莱芜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0634-62139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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