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6家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报考资格等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莲都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莲都区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18年9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户籍或生源地不限; 4.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8年10月15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5.岗位特殊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6.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详见招聘计划表),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2年10月15日至2000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 5.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考察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四、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 1.注册及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9时-10月17日16时。 2.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10月17日16时-10月21日10时。 招录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1日10时—10月22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且在报名时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10月22日17时之后资格初审不予通过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次招聘。招聘单位初审截止时间为10月23日17时。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8年10月22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或特困证明送至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丽青路25号525室,联系电话2051278),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免费考生无需再进行网上缴费。 6.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莲都区政府门户网、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予以公布。招聘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自接到通知起8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素质测试岗位素质测试不合格的,不退还考试费。 7.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1.素质测试 莲都区乡镇(街道)文广中心站声乐和器乐岗位(以下称特殊岗位)需先进行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测试成绩合格方可进入笔试,素质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2.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8年11月3日,共2个科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其中特殊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满分为100分;《综合应用能力》为全主观题或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特殊岗位按素质测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考试科目×20%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他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能列入面试对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以下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能反映出户籍地或生源地)、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入围资格复审对象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者加测岗位专业测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特殊岗位总成绩=素质测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考试科目数×20%+面试成绩×30%; 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考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公示期间有情况反映的,待查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户口簿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不能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按时报到,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用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服务年限为5周年,其中招聘岗位在乡镇(街道)的需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5周年。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2.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 特别提示: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聘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丽水市莲都区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0578-2128695 咨询电话: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2051278 附:2018年下半年丽水市莲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计划表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30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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