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有关规定,泸州市教育局于2018年10月12日组织部分中小学校赴西南大学公开考核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及《2018年泸州市部分中小学校赴西南大学公开考核招聘教师信息表》(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9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应聘者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5.年龄: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要求,时间计算至2019年7月31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招聘时间:2018年10月12日下午2:30--5:30。 三、招聘方式:采取招聘单位直接面试考核签约的方式。 四、招聘地点:西南大学第八教学楼(此次招聘活动结束后,凡符合此公告考核招聘条件的,可与相关招聘单位联系,参加其考核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准备相关证件及自荐资料到招聘单位处报名,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考核。 (二)面试考核 招聘单位组织面试考核,根据面试考核情况确定拟签约招聘人选。 (三)体检 拟招聘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察 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市直属学校将拟招聘人员情况在泸州教育网和泸州市人事考试网上公示,江阳区、龙马潭区、泸县、古蔺县将拟招聘人员情况在本县(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占编聘用手续。 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刘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0830-3193863。 泸州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8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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