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受相关部门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工作人员:3名,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10月12日(周五上午)、10月13日(周六上午)、10月17日(周三上午)、10月19日(周五上午)、10月20(周六上午)招聘会。 地点: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西路30号,乘3、19路公交车到百线广场站下车)。 应聘者在现场报名时,须携带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应聘人员对应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报名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入围笔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应考人数与聘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为确保新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根据应试者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实际进入面试人员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对于面试成绩未达到该分数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 3、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体检及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有关待遇 实行劳动合同制,工资待遇按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2018年10月11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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