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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桓台县2018年公开招聘77名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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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3 17: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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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淄博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桓台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具有淄博市户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热情谦和,善于沟通,具有一定的管理、组织协调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年龄18周岁以上(2000年10月25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25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我省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名单详见附件5)取得高级工或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全日制毕业生,符合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身体健康。
(六)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具有初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七)曾代表淄博市在山东省第21届(2006年)、22届(2010年)、23届(2014年)运动会上获得金牌的运动员,由市体育局进行资格审核并出具相关成绩证明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八)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九)应聘人员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18年10月25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18年10月25日。
二、不得应聘的情形
(一)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5年的。
(二)触犯法律法规,正在立案侦查的,刑满释放、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不满5年的。
(三)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受开除党籍处分不满5年的。
(四)具有其他不予聘用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
计划为县城区街道办事处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77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区县报考。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5日—10月2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桓台县劳动就业办公室二楼大厅(桓台商厦东门对过)
3.提交材料:
(1)《桓台县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应聘桓台县社区专职工作者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各1份,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
(2)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2015年6月30日及以后的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提交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jxzs.mohrss.gov.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因学校未将信息录入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导致无法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到有关信息的,应提交学校出具的对于学历情况及未录入信息情况的书面说明。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见附件3)。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6)具有初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曾代表淄博市在山东省第21届(2006年)、22届(2010年)、23届(2014年)运动会上获得金牌的运动员,由市体育局进行资格审核并出具相关成绩证明的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本人如无法现场报名,可填写委托书(见附件4),由受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相关材料报名。
请考生按照以上报名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计划2倍的,按照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报名审核后,考生于2018年11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持本人身份证到桓台县劳动就业办公室二楼大厅(桓台商厦东门对过)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同时报考其他区县或不符合应聘资格、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11月24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以及部分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实务等基础性知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具体分值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登陆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依次确定。因弃权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本次招聘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沟通和语言表达、应变、举止仪表等能力。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三)成绩计算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优先录用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具有初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及曾代表淄博市在山东省第21届(2006年)、22届(2010年)、23届(2014年)运动会上获得金牌的运动员,并由市体育局进行资格审核并出具相关成绩证明的人员,如无上述条件人员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确定。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要求,由县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正式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与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签,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工作报酬按照《淄博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正式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由县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分配管理。
八、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中共桓台县委组织部、桓台县民政局、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报名、笔试成绩、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的信息将在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533-8266789-8128
县城区街道办事处:0533-2345459
县民政局:0533-8186582
监督电话:县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0533-8185278
本公告由中共桓台县委组织部、桓台县民政局、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桓台县委组织部桓台县民政局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9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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