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淄民[2018]74号)要求和工作需要,经淄川区政府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7名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事业心、责任感强;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 3、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管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4、具有淄博市户籍,包含淄博市生源、入伍前为淄博市户籍、从我市应征入伍、我市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 5、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1978年10月26日至2000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我省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名单详见附件1)取得高级工或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全日制毕业生,符合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身体健康;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7、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具有初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曾代表我市在山东省第21届(2006年)、22届(2010年)、23届(2014年)、24届(2018年)运动会上获得金牌的运动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5年的; (2)触犯法律法规,正在立案侦查的,刑满释放、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不满5年的; (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受开除党籍处分不满5年的; (4)已报名其他区县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的; (5)在各类社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报名时未取得相应学历资格证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社区专职工作者共57名,各镇(办)招聘具体岗位见附件2。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30日上午9:00—10月31日17:00。 审核时间:2018年10月30日上午9:00—11月1日17:00。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电子版照片,每人在全市范围内限报一个区县、一个岗位。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2018年11月1日14: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本次招聘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 (二)笔试与资格审查 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2018年淄川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2018年淄川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8年11月21日—11月23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为2018年11月2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文写作等。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40分。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 笔试后,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为学历、资格证书、户籍、工作经历证明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具体要求见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面试前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和面试等考试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按预先规定条件(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具有初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金牌运动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或加试确定。 应聘涉及两个及以上社区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将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具体招聘社区。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前述办法确定排序。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5比例确定考察、体检范围,同时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由区里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考察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前,用人单位将组织考核,对不合格人员将解除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的订立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由有关镇(办)与社区专职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2、严重违反社区管理规章制度或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4、工作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聘用方和社区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6、其他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退出情形。 五、待遇 按照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标准执行,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5275398(区民政局)5280701(区人社局) 淄川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9日 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