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的程序和要求,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求情况,经有关部门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见附件1)。 一、招聘单位与名额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其中开封市卫生学校全供事业编制10名,开封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差补事业编制9名。 二、招聘对象 报考开封市卫生学校的人员应是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报考开封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的人员应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年龄要求: 报考开封市卫生学校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开封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的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其他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六)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9日(周一)----31日(周三)。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地点: 报考开封市卫生学校及其附属医院的人员请到开封市卫生学校人事科(开封市滨河路中段28号)报名和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费用:报名时缴纳考务费30元。 4.提交材料:报名时提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高中毕业后所有学历)、学位证(高中毕业后所有学位)原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上述证件须提交复印件1份,A4纸张)。 5.资格审查:符合所报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随即取消应聘资格。 6.各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根据招聘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比例的,由学校研究并提出申请,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岗位取消的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者,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7.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8年11月7日(周三)17:30以前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在我市从事“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已享受安置优惠政策的考生除外)的大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考者,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 享受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者,请于报名当天提交加分申请和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三类服务项目考生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入伍登记表,退役证书和毕业证书,审查通过的给予加分,加分人员名单将于考试前在此次招聘网站进行公示。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应聘人员先进行笔试,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1.笔试 (1)笔试内容:高等教育理论、高职教育理论、时事政治、相关法律、教育学、心理学等,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采取不同的面试方式,主要采取试讲,满分为100分。 (2)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人员。体检名单在网上公布。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学校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资格进行复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1.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学校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对体检、资格复查不合格人员和公示期间被举报人员,经核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1.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按国家和河南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学校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回避 严格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一旦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0371—22052103(开封市卫生学校人事科) 监督电话: 0371-22052102(开封卫校纪委) 六、解释权归开封市卫生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开封市卫生学校 2018年10月23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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