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师资队伍,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办中小学将于近期赴武汉面向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4名。具体岗位参见《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办中小学赴武汉面向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毕业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留学人员在报考时与国内院校毕业生享有同等权利。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考试入围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留学归国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对报考学历的要求 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学历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则大专学历不可以报考,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以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则本科学历不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判断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专业目录中,其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有70%以上相同的视为相符。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上述示例中如将学历改为“本科”,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学历为“数学”,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物理”,视为符合要求。 (3)报考者具有2个毕业证书和2个学位证书(4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岗位。 所有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本人须书面承诺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所报考岗位相应学科、相应学段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见附件4),并必须于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报考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0月24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3年10月以来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的人员。 5.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6.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设立“华中师范大学”报考点,报考者请提前下载《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办中小学赴武汉面向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内容填写完毕后带至报名地点现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请报考者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备齐报名表、个人简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报名材料。 2.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8年11月21日(星期三)8:30—16:30,华中师范大学(具体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大厅B112); 2018年11月22日(星期四)8:30—16:30,华中师范大学(具体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大厅B112);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本次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报考者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报名材料,现场提交工作人员。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法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招聘单位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基本条件、与岗位有关的其他条件等。通过查阅资料、面谈等方式,根据考生学历、学位、专业水平、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实习经历、思维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表现进行预评分。依照预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按各岗位拟聘人数的3倍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若某岗位报考者人数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则该岗位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规定条件的报考者全部进入面试。 2.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按以下顺序整理好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①报名表(附件2,须贴本人照片,一式两份,收原件); ②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报名时验原件); ③毕业生推荐表(函)及成绩单(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推荐表/函及成绩单的落款时间必须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函)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应届毕业研究生提供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现场报名时验原件); ④教师资格证书(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本人提供书面承诺书,承诺毕业后一年内取得所报考岗位相应学科、相应学段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见附件4) ⑤岗位要求英语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专业英语八级及以上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现场报名时验原件);境外高校毕业生如无专业英语八级及以上证书,须现场提供近年来的雅思考试7分或者托福考试95分以上成绩单(现场报名时验原件)。如报名时暂时无法提供,须本人提供书面承诺书,承诺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英语等级证书(成绩单)或留学证明材料(见附件4)。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考。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审查结果以深圳市、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为准。 (4)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按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4.入围面试人员面试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含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书领取事宜等)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dpxq.gov.cn/)公布。入围面试的考生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按面试公告要求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公告发布时间:定于2018年11月24日(星期六)上午11:00以后。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等于发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公告时一并发布。具体安排详见面试公告。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公告。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确定入围拟聘人选 面试合格线为60分。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对各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专家组最后评议结果为准。拟聘人员须于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届时请拟聘人员带上三方就业协议原件),逾期未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五)成绩公布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成绩单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 体检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将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报请大鹏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五、聘用 (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向大鹏新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签订聘用合同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本次招聘的事业编制教师须在深圳市大鹏新区至少服务满五年,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得调离深圳市大鹏新区。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相应的试用期,试用期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内。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深圳市大鹏新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相关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考生毕业时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成绩单)或留学证明等相关资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中,中外合作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且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 (三)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用人单位可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递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同级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同意后,在报考该岗位不低于面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六)拟聘人员毕业后凭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到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部门报到,办理相关手续,由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安排到局直属公办学校工作,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七)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考试院网站: http://exam.szhrss.gov.cn/; 2.大鹏新区政府在线: http://dpxq.gov.cn/。 (八)咨询电话: 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0755-28333436、0755-28333192。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办中小学赴武汉面向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 2.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办中小学赴武汉面向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 3.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承诺书 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8年10月23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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