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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酉阳自治县面向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10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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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9 15: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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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选拔优秀人才,提高我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共100名,具体招聘学校(单位)、岗位及人数等详见《酉阳自治县面向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2、3,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范围

1类: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2类:西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

3类: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中:音乐、舞蹈、心理健康、园林等4个紧缺学科岗位放宽至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专业素养,大学期间各必修课成绩≥65分(其中:报考音乐、体育美术、舞蹈、心理健康、园林等6个学科岗位大学期间各必修课成绩≥60分),报名时需带上盖有院系和学校教务处鲜章的成绩证明(证明上需备注负责成绩核实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无效)。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在酉阳自治县工作5年以上;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天;

6.所有考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以及相应等级教师资格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其全日制学历(学位)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7.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8.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3)。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在读的非2019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5)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从本简章发布之日开始,共组织两场招聘。按照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79号)相关规定,由酉阳自治县人力社保局、酉阳自治县教委、酉阳自治县编办、酉阳自治县财政局组成招聘考评小组到西南大学和重庆师范大学进行现场招聘。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考核、签订就业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第一场招聘:定于2018年11月3日(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在西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开展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报名咨询电话:13594936758。

第二场招聘(限第一场招聘后剩余的招聘指标):拟定于2018年11月7日(周三)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在重庆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开展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报名咨询电话:13594936758。

第一场招聘后的剩余岗位,于2018年11月6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面向社会公布,同时将附件1和附件2剩余岗位的招聘条件变更成附件3的招聘条件(招聘范围1类、2类报考附件1和附件2岗位的仍按第一场招聘条件执行),并纳入第二场招聘。根据招聘工作进度,招聘时间和招聘计划如有调整,将提前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单位)招聘的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聘用。

报名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1份、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1份、自荐书(包含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等内容)1份、免费师范生协议书(仅限免费师范生)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等证件及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酉阳自治县招聘考评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填写《酉阳自治县面向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在报名结束第二天在报名现场粘贴公布。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面试。考试考核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得低于1:2的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考试考核人数×考核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备案,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90分钟,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初定于报名结束后次日下午2:30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请考生在报名结束后次日上午11:00-12:00到报名处查看公告。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第二天上午7:30-8:00在报名处张贴公布。

2.面试。报考同一岗位应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指标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备案,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0分钟,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签约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3.总成绩计算。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和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名单于面试第二天在报名处张贴公布。

(四)签订就业协议

1.确定拟签订协议人员

(1)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按考生报考招聘学校(单位)及招聘岗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2)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签约人员。若上述情况和成绩均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最终签约对象。

(3)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选。若考生自愿放弃签订就业协议后出现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试考核总成绩、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在考点当场公布。

2.确定聘用岗位

(1)西南大学招聘专场,按报考岗位及数额确定。

(2)重庆师范大学招聘专场,根据考生报考岗位类别,按成绩由高到低,自愿在《附件3》岗位和西南大学招聘剩余岗位中选择确定。

3.签订协议时间及有关事项

考试考核的当天下午公布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后,由招聘单位与拟受聘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签订《就业协议》的最后截止时间为当天晚上22:00,因考生个人原因未签订《就业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签订资格。

考生务必于考试前准备好《就业协议》,对未提供《就业协议》无法签订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经确认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的,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做一次性递补。

签订协议人员名单及成绩,在整个招聘环节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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