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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59名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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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31 09: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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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5号)等文件规定,现面向社会为晋中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9名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有晋中市职业中专学校、晋中市特殊教育学校、晋中师范高等学校附属学校、太谷师范附属小学、晋中市第一幼儿园、晋中市第二幼儿园、晋中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学校7个单位35个岗位共59人。
三、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8年应届本专科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四、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具体资格条件(见招聘信息表)。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特岗农技人员,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62号)“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到正式聘用期间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8年10月30日为截止日期。
五、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晋中市教育局网(http://jyj.sxjz.gov.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名人员可在2018年11月12日9:00至2018年11月16日17:00期间登录晋中市教育局网站,进入2018年晋中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系统,提交报名申请。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认定学科必须符合所报岗位专业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晋中市教育局对应聘人员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客观、公正、及时。
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晋中市教育局网站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11月16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11月16日17:00至11月17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如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达3:1时,该专门岗位转为招聘单位面向社会招聘的一般性岗位,岗位招聘条件不变。岗位转设为一般性岗位后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
招聘岗位核减、取消情况在晋中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告。
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8年11月17日17:00前登录晋中市教育局网站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于11月13日至21日到晋中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请于2018年11月22日—24日登录晋中市教育局网站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系统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晋中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解决。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其它证件一律无效)。
六、考试与资格复审
(一)考试科目设置及计分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两部分。综合知识(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知识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二)综合知识(笔试)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教育理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等知识)和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18年11月25日上午9:00——11:00
笔试的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3:1的竞争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名次时,一同进入面试环节。考生笔试成绩及按岗位排名可在晋中市教育局网站查询。
(三)资格复审
晋中市教育局负责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在晋中市教育局网站公布或电话通知。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考岗位要求有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相关执业证书;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考生,须登录晋中市教育局网站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系统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详见“填表说明”。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由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的、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公示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要求的竞争比例和本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因公示资格复审人员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按资格复审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四)面试
面试由晋中市教育局制定实施方案。采取面对评委讲课、答辩的方式进行。
面试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分别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
面试的具体组织、内容、方式及时间安排,由晋中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告或电话通知。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市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
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予递补。
八、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晋中教育局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九、咨询与监督
本次招考的各类应公开信息均在晋中教育局网站发布,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考信息的,后果请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晋中市教育局人事科0354-3806621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354-3806636jzsjyjjcs@126.com
晋中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354-3806688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通过笔试进入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考生,具体的时间和内容安排,请随时关注晋中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的公告。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联系中断,影响招聘的责任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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