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8年莘县公开招聘小学初级岗位教师(以下简称初级岗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乡镇小学语文、英语岗位限莘县户籍,落户时间截止简章发布之日);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1月6日以后出生);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莘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县外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2002年莘县户籍中师类毕业生可以应聘。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具体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6日09:00—11月8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11月6日11:00—11月9日11:00 报名网址: 或关注“莘县人社”、“莘县大学生创业就业”公众号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11月6日11:00—11月9日11: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网上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11月6日11:00—11月9日24: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登录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8年11月20日14:00—11月24日9: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2018年莘县公开招聘小学初级岗位教师报名登记表》和《2018年应聘小学初级岗位教师诚信承诺书》。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实行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予以调整。 应聘人员在报名审核通过后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招聘期间应务必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在聊城市入伍的莘县籍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后3年内参加莘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在莘县支教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乡镇小学教师岗位,不受莘县户籍、教师资格证的限制。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11月24日上午9:00-11:30 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审查 莘县公开招聘小学初级岗位教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取得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 (三)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通过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莘县人社”、“莘县大学生创业就业”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在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莘县人社”、“莘县大学生创业就业”公众号另行通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莘县人社”、“莘县大学生创业就业”公众号公示。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 考察由招聘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因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各种辅导班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此简章由莘县县委组织部、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5-7137765(教育局)、7321297、7351346 监督电话:0635-7322148 莘县县委组织部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30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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