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河海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8届和2019届毕业生从事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 不超过2人。 三、招聘条件 1.新疆籍少数民族,能够熟练掌握维吾尔语和汉语。 2.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3.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具备较强的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能力和良好的文字、口头表达、公文写作、计算机应用等能力。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本科及研究生毕业于国内外知名高校。 7.本科或研究生期间须有班级、年级、校院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经历。有全职、兼职从事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 8.身体健康,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招聘程序 (一)应聘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16日 (二)申请材料及邮寄 1、申请材料包括: (1)《河海大学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见附件),并由本人签名;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 (3)已取得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套(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份); (4)学生干部或全职、兼职从事学校管理或辅导员工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一套; (5)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全身彩照一张。 2、材料邮寄 《河海大学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应聘材料通过邮寄(中国邮政EMS邮寄,非EMS邮寄的材料恕不接收),具体邮寄地址见联系方式,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回。 (三)考核 1、学校成立考核工作组,确定考核办法,择优确定进入考核的人员(未进入考核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应聘者参加考核时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本科起)、学位证书原件(学士起)、简历中提到的证书原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材料核实无误后,参加考核。 考核主要通过笔(面)试、心理测试、岗位实习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3、考核通过人员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再列入拟聘人员名单。 4、学校根据考核成绩及应聘者实际工作经历等情况,择优确定最终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审定。 (四)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五)签约 拟聘人员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或办理入职所需相关手续。 五、相关说明 1、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2、学校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人事处人事科 联 系 人:张老师,穆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025-83786205 邮政编码:210098 原标题:河海大学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 河海大学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doc 文章来源:http://rsc.hhu.edu.cn/2018/1030/c5179a180548/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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