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是2014年2月济宁市委市政府调整设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辖区面积150平方公里,下辖2个镇,129个村,14万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济宁主城区西部,围绕中央商务区、商贸物流园区和六大产业园、三大特色基地形成了“2+6+3”的综合性产业布局,与济宁国家级高新区呈一体两翼发展格局,是济宁市西部经济增长极、中心城市向西拓展的重要组团、都市区加速融合的连接板块和体制机制创新的示范区。 为贯彻落实全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会议精神,改善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加快经开区建设发展,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博士、硕士研究生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招聘高层次人才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纪、校纪处分; 3、政治素质好,吃苦耐劳,有志于从事党政和经济、社会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取得相应学位(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放宽至大学本科学历; 6、博士研究生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均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 7、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 8、具体招聘条件见附件《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表》。(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8年10月29日为截止日期。) 二、聘用办法及待遇 1、录用后实行雇员制,签订雇用合同,身份为区属国有企业人员,最低服务期3年,试用期1年。 2、博士研究生月工资10000元(含五险一金),硕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以下学历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月工资7500元(含五险一金);按照企业有关政策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新招录的非济宁籍雇员,且在济宁无住房、无房产交易记录的,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10000元。 4、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符合事业单位录用条件的,择优在管委会编制限额内入事业编。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9日9:00-2018年11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10月29日9:00-2018年11月20日16:00 报名网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专题-考生报名入口”进入,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个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报名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负责,采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初审通过的进行网上打印准考证和参加初试。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期间,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提供咨询服务。 四、打印准考证 打印初试准考证时间见报名网站通知。 资格初审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2018年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招聘初试准考证》,同时下载打印《2018年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和《2018年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招聘诚信承诺书》(参加复试资格复审时提交)。 五、招聘办法 采取初试、复试的办法公开招聘。 (一)初试。初试采取面谈和人才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考生综合表现情况,以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在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 初试时间地点见《2018年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招聘初试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参加复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2018年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招聘初试准考证》、《2018年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和《2018年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招聘诚信承诺书》接受资格复审,同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本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材料、专业相关的资格证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拟进入复试人员现场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和相关资格网进行学历和从业资格的核查。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交由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见报名网站通知。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核验相关证件。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弃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复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初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复试。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2018年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招聘复试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试。《复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复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各项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复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复试情况确定。复试成绩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四)考察。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考察主要采取查阅档案、复核报考资格、深入考察对象生活工作地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在进入考察人员中递补。综合复试成绩和考察结果,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雇用人员。 (五)体检。安排拟雇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2018年济宁市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在进入考察人员中递补进入体检人员。 (六)雇用。对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雇用手续并签订雇用合同。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7-6980818 本公告由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 2018年10月26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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