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565”总体谋划要求,提升引进人才精准性和时效性,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屏山干事创业,加快屏山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宜人社发[2013]269号)等相关规定,屏山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7名。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人才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考核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屏山县事业单位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其中,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尚处于五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屏山县事业单位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名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并将《报名信息表》电子文档投递到各招聘单位所对应的经办人邮箱,邮箱及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网络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0日至2018年11月30日。 (二)选择岗位。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通过网络报名投递了《报名信息表》到各招聘单位邮箱并经各招聘单位预审通过的报考者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报名信息表》1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考核 (一)面试 结构化面试岗位,主要由主考官进行现场提问,与考生交谈,全面了解掌握应试者的人品、学识、能力、潜力和综合素质。 专业技能面试岗位,采取实际操作结合口述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对象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人格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的能力素质。 (二)成绩公布 报考者考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考核工作结束后,在相关网站上公布考核成绩及排名。 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面试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对于形成了竞争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人社部门同意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 (一)体检人选确定 体检人选按岗位拟聘用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二)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八、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核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1.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等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通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本公告由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三、相关咨询电话及信息公布网站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咨询电话(区号:0831) 屏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5722337; 屏山县旅游信息中心5721902; (二)有关招聘政策、待遇咨询电话(区号:0831) 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724992;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201996。 (三)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等网站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附件: 1.屏山县事业单位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日 附件1 | | 屏山县事业单位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李勤/工作员/(0831-5722337+13550717884) | | | | 政治经济学专业,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国民经济学专业,区域经济学专业,产业经济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 | 1.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2.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 | | | | | | | | | | | | | 欧霞/办公室工作员/(0831-5721902+18398627370) | | | | | 1.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2.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 | | | | | | | | | | | | | 廖述宣/人事科长/(0831-5721528+13350186417) | | | | | 35周岁及以下,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者年龄放宽到40周岁。 | | | | | | | | | | | 本科:临床医学专业、麻醉学专业;研究生:麻醉学专业。 | 35周岁及以下,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者年龄放宽到40周岁。 | | | | | | | | | | | 本科:医学影像学专业;研究生: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 、放射医学专业。 | 35周岁及以下,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者年龄放宽到40周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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