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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2018年从“三支一扶”研究生中考核招聘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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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 16: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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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结合《关于加强“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8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在大足区2017年招募的服务期满1年三支一扶研究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和人数
镇街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名额详见《大足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
3.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所需的其他条件。
4.大足区2017年招募的服务期满1年三支一扶研究生
5.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5日。
3.报名地点: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行政楼109室)。
报名要求: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指定地点报名。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大足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并打印。
4.资格审查: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交《大足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所需的报名资料。报名时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核环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在于报名结束次日在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五、考核
考核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方式为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采用量化计分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招聘岗位无竞争的,面试成绩需高于7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六、体检
体检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不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同时,有工作经历的考生应于考察时提供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等相关事宜,可登陆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bj.dazu.gov.cn)查询。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总成绩、拟聘用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与招聘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应约定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未满服务期的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02343780636。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大足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大足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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