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郑州市教工幼儿园公开招聘方案经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郑州市教工幼儿园2018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优秀教师。公告如下: 一、幼儿园基本情况 郑州市教工幼儿园是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郑州市教工幼儿园建园于1955年,60余年来,在郑州市教育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领导班子和全体教职工的努力下,教工幼儿园经历了从起步、成长到壮大的发展历程。1998年被评定为河南省首批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多年来,严格按照省级示范园的标准开展工作,不断改进、完善、提高,逐渐形成了鲜明独有的办园特色,以优良的育人品质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各界的好评和家长的认可,先后荣获“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河南省卫生工作先进集体”、“郑州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郑州市行风评议先进集体”、“郑州市五一巾帼标兵岗”等殊荣。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公开招聘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服务郑州市教育发展,服务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严格按照程序,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提高招聘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纪委监委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报考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聘用后能够按照学校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五)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六)具备从事教育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七)除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八)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30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年限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如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一年及以上,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满一年)。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近5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岗位报名及考试办法 (一)招聘岗位名称、岗位简介、数量与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名称:幼儿园教师。 2.岗位简介:幼儿园教育教学一线教师。 3.招聘人数:在职1名。 4.资格条件: (1)热爱幼儿教育事业、专业素养良好、熟练掌握专业技能技巧;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服从幼儿园工作安排。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省级示范性幼儿园从事学前教育专业一线教学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3年6月30日之后出生)。 (1)在省级示范性幼儿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满5年及以上; (2)第一学历为学前教育专业研究生学历; (3)具有省市骨干教师资格或省市级名师荣誉称号; (4)获得县区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5)获得省市级优质课比赛一等奖。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报考人员本人按公告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郑州市教工幼儿园现场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果出现考生重复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其参加考试及聘用资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2.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3.学历、学位证书(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个人简历2份。 6.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3张。 7.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相关教学、科研成果等获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出具现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及教学经历证明1份。 留学回国人员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资格审查 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学校根据报考本单位的应聘人员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条件,对照岗位及条件逐个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报名。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5;达不到比例的,经用人单位申请,郑州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能低于1:3;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资格审核后,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郑州市教育局、学校等网站公示。 报考者关于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请向学校、郑州市教育局进行咨询。咨询电话分别为公告后及附件表格内的电话。 (五)考试 考试分为试讲、答辩、专业技能技巧测试三个环节进行。 根据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采取先试讲,再答辩,最后进行专业技能技巧测试的程序进行。其中专业技能技巧测试分为必考项目(包括:弹唱、讲故事、命题绘画)和自选项目(展示个人特长)。考试前,考生按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岗位实际领取准考证的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不能低于3:1;如达不到比例要求,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考生需持准考证按照网上公示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程序先抽题,在候考室准备20分钟同时完成命题画,之后到考场按照试讲、答辩、专业技能技巧测试三个环节考试,试讲环节8分钟,答辩环节5分钟,专业技能技巧测试7分钟。 试讲、答辩、专业技能技巧测试三项满分均为100分。其中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50%,答辩成绩占总成绩的20%,专业技能技巧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待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考试总成绩=试讲成绩×50%+答辩成绩×20%+专业技能技巧测试成绩×30%。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果只招聘1名出现总成绩并列,且超出招聘计划时,按照试讲、答辩、专业技能技巧测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岗,不再递补。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教学技能测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2.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在考察过程中,因个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七)录取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备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郑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学校、郑州市教育局对新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在职教师聘用后原专业技术职称按岗位设置相关规定执行,其社会保险金从用人单位聘用后计起缴纳,聘用前的社会保险金,聘用单位不予负责。 六、纪律与监督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文件精神,招聘工作由郑州市教育局负责监督实施。郑州市教育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学校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中违反人事工作纪律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七、其他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并按要求进行报名。如果本人不符合招聘对象或考试报名条件仍进行报名的,报考资格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0371—671858310371—66962327 幼儿园监督电话:0371—63681799 幼儿园咨询电话:0371—63691286 2018年11月1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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