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是内蒙古艺术学院下设的办学单位,其前身是始建于1957年的内蒙古艺术学校,上世纪80年代成为国家文化部确定的全国重点中等专业学校,2008年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艺术学校。建校60年来,我校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民族艺术人才,为自治区乃至全国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被誉为自治区“民族艺术人才的摇篮”。目前,我校的办学定位为艺术类基础教育,招收和培养音乐、舞蹈两大类别共20多个专业方向的中等艺术人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管理工作,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内自行聘用工作人员(简称“院聘”)。 一、招聘计划
2018年计划招聘男生宿舍管理老师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好,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本科以上学历;
5.男性、年龄30岁以下;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教育和管理学生的能力;
8.蒙汉兼通优先。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3日—11月9日。
3.每位应聘人员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在填写时,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工作经历(工作起止年月、所在单位、岗位)。如果工作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须注明是否为正式列编人员。
4.应聘人员报名时请准确填写个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等)和邮箱,在整个招聘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报名咨询电话与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1-4973191.
举报电话:0471-4973115
咨询与举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资格初审
1.由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抽调专人组成资格审查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建立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谁审查,谁负责。
2.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即时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通过邮箱报名成功后,我校会通过电话回复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将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四、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提前在内蒙古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官方网站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按照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身份证;
(2)报名表,一式二份,填写完整(原件);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5.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我校将现场审核通过报名表,参加面试时请携带此表。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通知将以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要认真查询自己的面试时间安排,如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请及时与我校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471-4973191
6.招聘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及岗位具体需求等方面的问题,由附属中等艺术学校负责解释。
五、面试
(一)面试由附属中等艺术学校统一组织。
(二)所有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准时到达候考室(迟到30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首先进行身份核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凭学校审核通过的报名表和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学校确定。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前,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七、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学校人事处审定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内蒙古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公示结束后,报内蒙古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监督举报电话:0471-4973115
(二)聘用
1.公示结束后,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内蒙古艺术学院自行聘用人员合同(简称“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我校与聘用人员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享受内蒙古艺术学院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4.对于在公开招聘各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我校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八、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方案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另行通知,请予关注。
(四)本方案由内蒙古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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