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聚焦总目标、打好组合拳”的要求,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工作,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解决洛浦县教师资源短缺的问题,经县委批准,现面向疆外高校公开补充招聘1000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疆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参加反动组织教派、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隐瞒个人重大疾病等,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性别、族别不限,少数民族必须精通汉语,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有从教经历者优先录用。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学岗位工作的需要。 4.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高中要求本科及以上学高中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初中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参照《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小学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参照《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学前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参照《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目录》。 5.普通话要求:报考语文岗位要求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岗位要求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聘用性质 洛浦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聘用教师(聘用制),共100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签订3年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积极鼓励参加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三、待遇 (一)工资待遇:研究生每月工资待遇标准8029.48元(单位部分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五险一金和实发工资合计);本科每月工资待遇标准7926.80元(单位部分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五险一金和实发工资合计);大专每月工资待遇标准7837.78元(单位部分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五险一金和实发工资合计);中专每月工资待遇标准7723.96元(单位部分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五险一金和实发工资合计)。 (二)其他待遇:聘用教师在聘用期间提供住宿条件,统一配备基本生活条件设施。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在县城教师公寓、乡镇教师周转房、乡镇干部公寓。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的程序为发布公告→申请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签订聘用合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条件不符者,或隐瞒政治问题、违纪违法问题、个人重大疾病等问题的人员,一律终止合同,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工作由县委纪检委、组织部、人社局和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通过洛浦县电视台、广播、信息网、和田信息网、洛浦县党员干部人才家园微信平台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申请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电话报名两种方式。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毕业证复印件、学历信息表、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不作为硬性要求,但在到岗后一年内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普通话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政审表原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报名地点:选派内地招聘组现场、洛浦县内各中小学(幼儿园)报名点、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教育局。 组长:任老师15199756550(微信Fly534119653) 卜老师18703081005(微信18709040219) 张老师15509043841(微信zwd17794288435) 付老师15569037899(微信同步15569037899)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三个必审:1.身份证真伪;2.毕业证:原件及通过学信网学籍信息表查询;3.政审表:由学院学生处或辖区派出所盖章并签署意见)。 (四)面试:招聘现场进行面试。 (五)体检:应聘教师到岗后,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签订聘用合同:所有应聘人员在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统一下发录用文件。 中共洛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洛浦县委组织部洛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浦县教育局 2018年11月1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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