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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聚四方之才”招聘会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招聘1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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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7 16: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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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精神和我院工作需求,落实好《海南“聚四方之才”招聘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宁缺勿滥、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其中,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未在2019年7月31日前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8)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失信被执行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条件(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官网发布岗位招聘公告。

发布招聘公告时间:2018年11月6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注明应聘岗位)。应聘者填写《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本人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身份证、科研成果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等扫描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hnzfzyxyzp@163.com。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6日16时起至2018年11月15日16时。

3.报名邮箱:hnzfzyxyzp@163.com

4.咨询电话:0898—65857169

5.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计划数。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核发笔试《准考证》,并签订《考生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相关情形等。

(四)组织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以报考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兼有公共基础科目的内容。考试时,应聘人员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笔试实行百分制,并由招考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

2.面试

(1)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试讲答辩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课堂试讲(20分钟)和答辩(试讲、答辩成绩分别占70%、30%),试讲题目由现场抽题产生。

(2)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面试人选:从笔试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考生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录用。面试之前,对将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若需递补,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均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和面试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我院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面试成绩6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出现综合成绩平分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我院将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自愿放弃的,需提交自愿放弃申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主管部门和单位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院或海南省委政法委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将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委政法委和海南省纪检等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898-65850600(学院纪委)。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童老师 吴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857938 65857169

传真:65879301

原标题: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18年“聚四方之才”招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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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岗位条件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

来源:http://www.hnplc.com/contents/22/12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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