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医务人员、县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并于11月9日在贵州遵义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设点面试,贵阳市也有工作人员开展面试,欢迎各界符合条件、有正能量、有干劲的有志之士加入巴楚县的教师、医务及干部队伍。 附:三个招聘简章。 简章一:2018年新疆巴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人数和招聘对象 巴楚县此次招聘100名培训中心工作人员,身份为县聘事业工作人员。招聘对象主要为新疆本地及内地的历届、应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二、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行;男女不限,3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公安、司法、警校毕业人员可放宽至中专,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体能条件;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自愿服从组织分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不得报考。 三、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需如实填写《2018年新疆巴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2018年新疆巴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加盖所有印章),并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毕业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转军人退伍证(原件),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复转军人退伍证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照片4张(蓝底)。 三、聘用、待遇及管理 1、不需要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政审、体检合格人员予以拟聘用,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三年,试用期为一年。 2、聘用人员为县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聘用人员工资等津补贴具体测算如下:(1)本科学历:月应发工资总额7525.75元(含“五险一金”费用),个人月实发工资4457元。(2)大专学历:月应发工资总额7445元(含“五险”一金费用),个人月实发工资4412元。一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每月另有岗位津贴1000元。详细情况可咨询招聘组工作人员。 杨慧电话:15026308729;周述根电话:13899181698 周红电话:19909984216(微信同号); 邹瑜电话:13399987773(微信同号) 简章二: 2018年新疆巴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简章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 2、户籍不限,男性,汉族,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1日至2000年10月1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原件为准; 3、具有良好的品行,自愿服从巴楚县组织安排的工作岗位;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农村户籍放宽至初中、城市户籍可放宽至高中。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需如实填写《2018年新疆巴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018年新疆巴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加盖所有印章),并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毕业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转军人退伍证(原件),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复转军人退伍证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照片4张(蓝底)。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当地进行。 (三)考察 如实填写考察表,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 (四)体检 体检在指定二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由医院收取,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的2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二甲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五)报到 拟报名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报到时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报到协议书(由报名人员签字按手印)、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单、考察表。报到协议书必须为纸质版(如电子版、照片等均不接收报到) (六)聘用、待遇及管理 1、体检合格人员予以拟聘用,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期为三年,试用期为一年。 2、聘用人员工资等津补贴具体测算如下:(1)本科学历:月应发工资总额8288元(含岗位补贴500元,含“五险一金”费用),个人月实发工资4478元。(2)大专学历:月应发工资总额8201元(含岗位补贴500元,含“五险一金”费用),个人月实发工资4436元。(3)中专(高中)学历:月应发工资总额7640元(含岗位补贴500元,含“五险一金”费用),个人月实发工资4143元。(4)初中学历:月应发工资总额7608元(含岗位补贴500元,含“五险一金”费用),个人月实发工资4128元。 三、招聘组成员 招聘组联系人: 陈辉联系电话:18999632985 何星联系电话:18999636068 简章三: 新疆巴楚县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及医务人员 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强县工作,积极有效的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地区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经巴楚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结合我县实际,2018年秋季至2019年秋季,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614名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高中县聘教师及83名医务工作人员,现公布简章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校毕业生,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可放宽至全日制中专学历。 (二)招聘条件 1.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及学历要求: 学前阶段:全日制中专(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及以上学历,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不限; 小学阶段: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初、高中阶段: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职业高中教师条件 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参照《职业高中岗位目录表》(附件4)。 医务工作人员招聘条件 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参照《巴楚县人民医院岗位专业目录表》(附件5)。 2.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 中小学、幼儿园及职业高中要求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 (1)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无法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无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须在正式上岗后一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教师岗位要求年龄在33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和有特殊才能的应聘者条件可放宽至34周岁(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医务工作人员要求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等工作的需要。 (四)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截止至2018年5月21日。 医务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对象和条件以县人民医院招聘要求为准。 二、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1日—2019年11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中小学、幼儿园及职业高中教师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各招聘小组到达各高校(主要以师范类院校为主)、各地人才市场。 (二)资格审查 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无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相关证书(毕业证、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单等)。 招聘小组在现场对报名资格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面试者根据所学专业准备10-15分钟的试讲,试讲不合格者,不予签约。 (四)签约 与应届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书、与往届毕业生达成书面协议。 (五)政审及体检 政审对象为拟报名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政审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体检在巴楚县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公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特岗教师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六)报到 拟报名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报到时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报到协议书(由报名人员签字按手印并加盖招聘小组的招聘专用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政审表、体检表。报到协议书必须为纸质版原件(如电子版、照片等均不接收报到)。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毕业生,需提前与招聘小组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适当延期报到。 (七)岗前培训 为使新聘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巩固专业思想,初步形成管理、教育学生和组织教学的实际能力,对新聘教师统一组织岗前培训。 (八)签订合同 在培训结束后统一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按照《巴楚县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公职人员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新招聘专任教师签订三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到期或在合同期内考入正式编制教师后自行终止。 医务工作人员具体招聘程序以县人民医院招聘要求为准。 四、相关待遇 中小学、幼儿园及职业高中教师待遇 1.巴楚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地区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绩效工资等组成。硕士研究生学历月待遇8320.97元,本科学历月待遇7611.97元,大专学历月待遇7260.12元、中专学历月待遇7145.98元。其中含财政补助缴纳的五险一金。 2.对于工作满一年并参加年度考核合格者,优先将其纳入每年特岗教师自主招聘范围。 3.工作满一年并参加年度考核合格后享受取暖费补助1050元、享受第13个月奖励性工资、分配至乡村学校的教师根据交通距离远近享受集中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每年每人平均为2400元(距离县城的远近不同乡村教师补助不同)。 4.住宿待遇:一是招聘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提供教师周转房、公租房或宿舍,配备基本生活用品,周转房和公租房第一年免收租金,水、电、暖气费和物业管理费由本人承担;二是根据聘用人员意愿,也可自行租住简装教师公寓,房租、物业费以及水、电、暖气费等自理。解聘者不予以解决住房等问题。 职业高中专业实训指导教师待遇 专业实训指导教师经过学校面试聘用后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3000元,试用期满学校和应聘者签订合同,工资按照学年课时量不同每月3000元至5000元确定后,学校统一交纳五险一金。 医院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到岗试用期为3个月,经过综合考核合格后可纳入备案制编制(县聘待遇),同国家在职职工待遇,节假日医院各科室安排轮流值班、休息,探亲假等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 五、聘用及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合同聘用管理。由单位和受聘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受聘期内经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合同及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的,单位可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2.县教育系统聘用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由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学校具体进行实施,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按有关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巴楚县相关工作岗位聘用期未满三年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考入巴楚县其他单位的聘用人员不包括在内)。 4.教育系统聘用的人员在合同期内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考取巴楚县特岗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若在合同期满后还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录取的,将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5.为保证聘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聘用人员的合同内容、考核、解聘、辞聘、人事争议等事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医务工作人员聘用及管理以县人民医院要求为准。 教师招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郭铮:15276016606;微信:158514818 胡国林:18097968806;微信:18097968806 张睿纲:13038780686;微信:bbpp0726 何海涛:17547711515;微信:ht516687685 朱博:15770138461;微信:15770138461 医务人员招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藏素梅:18599288158微信:1859928815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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