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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19学年公开招聘15名事业编制教师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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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9 09: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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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19学年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岗位和指标
小学语文教师10名、小学数学教师5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等资格条件;
4.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或本科学历师范类应届毕业生,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宁波大市生源或户籍(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户籍以报名当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下同)。研究生和部属师范院校本科应届毕业生生源或户籍不限。
5.具有符合公告规定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详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7日(上午8:30-11:30)。
2.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招聘会现场。
3.报名要求:从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http://www.nbhtz.gov.cn/)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本或生源(户籍)证明(按生源地报名的提供高考入学前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按户籍地报名的提供现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需提供户主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师范生证明、教师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报名,现场接受资格审核。如有普通话、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或其他荣誉证书的,也可提供。应聘者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
4.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5.现场报名时,工作人员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6.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招考指标数之比低于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招聘指标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初定于2018年11月17日下午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报名现场通知为准。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笔试通知书参加笔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教育综合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其中招聘指标5名以上的按指标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于笔试后2018年11月18日上午8点前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http://www.nbhtz.gov.cn/)公布,并在浙江师范大学现场张贴。
2.面试
面试形式为试讲,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及教育教学综合技能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暂定于2018年11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在面试人员名单公布时通知。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笔、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排名在前。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包括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若有放弃的,须向区教育文体局提交书面申请。在查阅人事档案时,若发现人事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高新区教育文体局报经高新区人社局核准后,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拟录用应届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应聘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录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招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有关招聘信息请关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http://www.nbhtz.gov.cn/)。
咨询电话:0574-89288845(其中报名期间只接受现场咨询)。
监督电话:0574-89288844;0574-89288849。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2018年11月8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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