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委政法委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名(详见招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1日-11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8号市机关办公大楼1号楼5楼533室。 联系人:成雄斌,王留轩。联系电话:3381448。 (三)报名所需证件和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有学位证的,需提供学位证,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相关工作证明材料,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2份;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审核通过后现场发放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如实填写《报名表》。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7月30日前取得资格证书。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试内容为文字综合能力、公文写作、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知识、法律基本常识。 2.笔试时间:2018年12月8日(周六)上午9:00-12:00。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资格审查:面试前由市委政法委会合市人社局负责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拟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合格(60分为合格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在网上通知。 面试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政审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分)×50%+面试成绩×50% 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记为考试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八、递补 如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的,或公示、考察不通过和放弃录用的,可从成绩合格以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九、公示和聘用 十、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和执法权,不涉及国家机密。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行年薪制,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年薪标准按照《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确定。 十一、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二)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十二、本公告由市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中共清远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11月7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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