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茂名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茂名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为茂名市纪委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爱岗敬业,踏实肯干,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五)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即198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执行茂名市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采取笔试、面试择优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招聘工作程序为: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 (一)报名。报名时按顺序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从此公告附件下载,报名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2.一寸证件照(提供纸质版2张和电子版)。 3.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 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22日—28日。采取现场报名或以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报名(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报名及邮寄地址:茂名市油城五路28号大院市委7号办公楼917室市纪委组织部,邮政编码:525000,联系电话:0668-2287517,电子邮箱:mmjwzzb@163.com。 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笔试。根据按岗设考原则,各应聘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在茂名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三)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笔试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应急应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含)以上,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五)体检。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理。入围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将视为放弃资格。 (六)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茂名市纪委组织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聘用的,可在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茂名市纪委组织部综合各方面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市人社局核准后,按照我市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中共茂名市纪委 2018年11月7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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