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各社区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增强公共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行聘用制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鳌溪镇社区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乐安县户籍(含乐安县生源);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或接受处理未满3年的; (3)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满一年内的; (4)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9日---11月23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县民政局(乐安大道92号)四楼404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乐安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可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乐安县社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实施。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初审: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办理报考手续。复审:由乐安县社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方可取得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考试 1.笔试开考比例 拟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开考比例要求的,按规定核减招聘计划数。 达不到开考比例被核减的计划数在乐安县人民政府网和乐安发布公布。时间:2018年12月1日。 2.笔试考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总分100分,时限120分钟。 笔试时间:2018年12月9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请在2018年12月3日-4日到乐安县民政局四楼404室领取准考证) 3.加分项目:是中共党员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 4.面试:笔试后按招聘岗位1:2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乐安县人民政府网和乐安发布上公布,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方案另行制定。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体检人员,名单将在乐安县人民政府网和乐安发布上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合格者,由乐安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因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在乐安县人民政府网和乐安发布上统一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造成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核。 六、聘用人员管理 1.聘用的社区工作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合同制管理,由鳌溪镇统筹安排。鳌溪镇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至下届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结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聘用人员必须参加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不参加选举或落选人员予以解聘。 3.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被聘人员每年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具体考核方案由鳌溪镇确定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解除合同。 七、聘用待遇 工资待遇: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20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1000元/月,绩效工资10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按我县城市社区干部工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标准执行。一般干部工资为2468元/月,表现优秀担任副书记、副主任的2820元/月,担任主任的3173元/月,担任书记的工资3525元/月。以上工资为2018年标准,均含绩效工资。 社会保障:1.按灵活就业人员第一档养老保险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2.按规定参加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未尽事宜,可咨询中共乐安县委组织部(电话07946668260)乐安县民政局(电话07946592204,6598708) 乐安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9日 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