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和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加快璧山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璧山区委、区政府同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名额3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见《重庆市璧山区2018年四季度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简称《一览表》,下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在璧山工作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及以上;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年龄要求放宽到45周岁(1972年11月12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执业资格等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8.报考教师岗位的(岗位14-岗位16),2018年及以前毕业生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应具有岗位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2019年毕业生需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2)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并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机关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考核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招聘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承诺书(附件4)和报名须知(附件5),慎重选报符合本人条件的岗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11月12日上午9时至2018年11月16日下午17:00时期间登录“重庆市璧山区人事人才网”(网址www.bsrsrcw.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使用本人手机号、二代身份证等信息进行实名注册,注册登陆后,如实准确完善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证件电子照片(110x150像素,50kb以下,JPG或jpeg格式文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信息完善后,在“当前招聘”栏中仅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录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报考人员可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将会被退回,报考人员须在“当前招聘”栏中重新报名。请报考人员及时查询审核状态,报名系统将在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时间即2018年11月17日下午17:00时关闭,报名信息被退回的人员若未在截止时间前重新报名,将一律不得报名。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审核通过后,须在2018年11月12日上午9:00时-2018年11月18日中午12:00时进行网上缴费,每人50元,确认参考。网上报名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发布报名情况。 报名缴费情况将于报名结束后3天左右在重庆市璧山区人事人才网“通知公告栏”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五、现场资格审查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要求等,将于报名结束后3-5天左右在重庆市璧山区人事人才网通知公告栏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 (二)所需材料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持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须标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内容),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类资格、等级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事项(附件6)。现场资格审查时,交验原件的同时收取复印件1份。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考核环节,发放《考核通知书》。 六、考核 教师岗位(岗位14-岗位16)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其他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分值为100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核时间、地点、要求等见《考核通知书》。 七、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八、体检 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学历、职称、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作一次性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信用中国”网站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空缺时,不作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璧山区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专业、拟聘岗位等。 十一、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区人力社保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享受2.5万元安家补助;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优惠政策。被聘用人员若未在璧山服务满5年(未在招聘单位服务满2年),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须返还已享受的安家补助等优惠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信息发布 报名及缴费人数、现场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总成绩、体检、拟聘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均在重庆市璧山区人事人才网上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及时查询。 十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联系咨询电话:023-41416290。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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