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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明溪县2018年11月第二期专项招聘30名专任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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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5 10:5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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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明溪县教育局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明溪县委编办《关于专项招聘专任教师方案》精神(明教人[2018]76号),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期专项招聘专任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县一中高中专任教师5名,县城关中学初中专任教师5名,城区小学专任教师11名、城区幼儿园专任教师9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止招聘当日)。
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学历证、学位证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往届生应在招聘当日前取得)。
具体要求详见(明溪县教育系统专项招聘专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时间
2018年11月18日上午9:00—11:30。其它招聘时间将视本期招聘情况另定。
四、招聘地点
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北校区体育馆(哈尔滨师范大学2019届毕业生冬季大型综合供需洽谈会),其它招聘地点另定。
五、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即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聘用
与用人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2019年6-8月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经考核、体检合格的予以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同一招聘岗位若涉及不同用人单位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应聘者自行公开选择确定岗位。
七、其他有关事项
1.应聘者应随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原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应届毕业生若有关证件未办理者,应由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并填写上交《明溪县教育系统专项招聘专任教师报名表》一式一份。
2.被聘用人员在我县服务期满五年(含试用期)后方可参加异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或申请调离我县,否则,其人事档案五年内不予转递。若被聘用人员单方面违约解聘的,其人事档案也必须达到服务期满五年后,方可转递。
附件:1.明溪县教育系统专项招聘专任教师报名表
2.明溪县教育系统专项招聘专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监督电话:0598-8759901(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8-2813676(中共明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8-2883861(明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明溪县教育局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明溪县委编办
2018年11月13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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