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教育改革发展步伐,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高校考核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共60名。 1.华中师范大学招聘点招聘21个,具体学科岗位及招聘名额见《忠县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2.西南大学招聘点招聘20个,具体学科岗位及招聘名额见《忠县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2); 3.重庆师范大学点招聘19个,具体学科岗位及招聘名额见《忠县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3)。 (附件1)岗位在华中师范大学招聘后剩余岗位纳入西南大学招聘点招聘,具体招聘岗位于2018年11月22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现场报名地点公布;(附件1、附件2)岗位在西南大学招聘点招聘后剩余岗位纳入重庆师范大学招聘点招聘,具体招聘岗位于2018年11月26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现场报名地点公布。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二)招聘条件 1.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就读大学期间无处分。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同或相近(其中,除报考小学各岗位外,其余各招聘岗位所学专业均不含小教本科)。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5.2019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学科及层次与报考岗位一致(高一级的教师资格适用于低一级学科相同岗位)。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20日及以后出生)。 7.服从安排并自愿在本县教育系统服务5周年及以上。 8.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 (一)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招聘点(附件1、附件2岗位) 1.报名 报名时间及地点: 华中师范大学招聘点于2018年11月20日上午8:30—11:30在华中师范大学就业服务中心报名; 西南大学招聘点于2018年11月24日上午8:30—11:30在西南大学就业服务中心报名。 报名联系电话:谢老师15826304731 报名要求: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获奖材料、成绩表、所在学校推荐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提供的报考者证件信息应真实有效。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下,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学习成绩、在校德能勤绩表现等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 3.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说课方式进行。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华中师范大学招聘点说课时间初定于2018年11月20日下午,在华中师范大学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2018年11月20日下午在华中师范大学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西南大学招聘点说课时间初定于2018年11月24日下午,在西南大学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2018年11月24日下午在西南大学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考核总成绩=说课成绩(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重庆师范大学招聘点(附件3岗位) 1.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7日上午8:30—11:30 报名地点:重庆师范大学校友会堂就业指导中心四楼、五楼(大学城) 报名联系电话:15826304731谢老师 报名要求: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获奖材料、成绩表、所在学校推荐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提供的报考者证件信息应真实有效。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下,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学习成绩、在校德能勤绩表现等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和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于报名结束后当天张贴公布。 3.考试考核 考试分专业测试和面试。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说课时间初定于2018年11月28日,在重庆师范大学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2018年11月27日下午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人选按各招聘单位中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分值100分,量化计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签协议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考试各项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岗位依次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放宽比例的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必须不低于其他岗位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的考生最低成绩。 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依次以学历、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 成绩及相关事项公布: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在测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于考试考核结束后当天在测试地点公布,并于考试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忠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签订就业协议 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交纳保证金,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和教委备案。 签订就业协议的最后截止时间为考核成绩公示期结束后1周之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订资格。考生放弃签订就业协议或签订后解除了就业协议的缺额,分别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体检 体检时间初定于2019年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所有人员于2019年7月31以前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学籍档案等材料交忠县教育委员会人事科,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在校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在校学习经历、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等方式查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忠县人民政府网外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准考证号、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编制和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我县教育系统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人事关系,按合同约定缴纳培训费及违约金。公开招聘人员在2019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证书的、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聘用。 十一、保障措施 学校教师公开招聘,是公开选拔教育系统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忠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忠县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华中师范大学招聘点) 2、忠县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西南大学招聘点) 3、忠县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重庆师范大学招聘点)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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