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及《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16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见《璧山区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岗位招聘的条件(详见《一览表》)。 3.自愿在我区服务5年(招聘单位至少2年)及以上。 4.身体健康,符合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招聘范围 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考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其全日制学历(学位)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考生持《璧山区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及相关资料(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学业成绩单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该批次的一个岗位报名,参加前面批次招聘并已与我区学校签约的人员不得再报名参加后面批次的招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2.报名时间、地点 (1)第一批次(璧山中学专场,岗位1—岗位19) 时间:2018年11月30日上午8:30—11:30; 地点: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 对象:符合岗位1-岗位19条件的考生。 (2)第二批次(研究生、免费师范生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专场,岗位20—岗位44) 时间:2018年12月7日上午8:30—11:30; 地点: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 对象:研究生、教育部直属6所重点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和符合岗位20-岗位44条件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 (3)第三批次(普通高校本科生专场,岗位20—岗位44在第二批次招聘后剩余岗位) 时间:待定; 地点: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对象:符合岗位20-岗位44中剩余岗位条件的考生。 根据前三批次招聘情况,由璧山区人力社保局和璧山区教委会商确定是否再进行剩余岗位招聘。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地点同时进行。由璧山区教委及用人单位严格按照《简章》规定条件,审查报考人员应聘条件,符合条件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重新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面试+专业科目测试”的方式进行,体育艺术类考生须带齐报考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的所有用品。 1.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为100分,基本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以及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8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见《面试通知书》。 2.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模拟上课或者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详见《一览表》),总分值为100分,基本合格线为70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未达到70分以上者以及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专业科目成绩未达到8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专业科目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4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所有考生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和签约人选等,于当天晚上9点前在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站公布。 (四)签订就业协议 签约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层次、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签约人选。 其中,岗位23“城区小学”包括文风小学(1名)、东关小学(1名)、北街小学(1名)、璧泉小学(1名)、城北小学(1名)、实验小学(2名)、御湖小学(4名)、凤凰小学(9名);岗位24“城区小学”包括东关小学(1名)、璧泉小学(1名)、城北小学(1名)、实验小学(2名)、御湖小学(4名)、凤凰小学(5名);岗位25“城区小学”包括文风小学(1名)、北街小学(1名)、璧泉小学(1名)、御湖小学(2名)。确定为岗位23、岗位24和岗位25体检人选的考生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相应学校签约,若总成绩并列,则按照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签约时间:该批次考试考核的签约考生须于考试考核次日上午12点前到指定地点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签约地点:璧山区教育委员会412办公室。 所需手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就业协议。 (五)体检 签订了就业协议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递补 因未按时签约、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者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在校学习经历、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等方式查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聘用岗位、考核总成绩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区人力社保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019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以及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未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享受2.5万元安家补助;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优惠政策。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招聘单位至少2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须返还已享受的安家补助等优惠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联系咨询电话:023-85284502徐老师。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璧山区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璧山区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教育部颁布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版)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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