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19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是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津教委规范[2017]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市实验中学始建于1923年,是天津市教委直属重点中学之一,学校一直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学校办学的永恒主题。学校为完全中学,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目前拥有一支在全市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教师队伍,并拥有先进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两者完美的结合,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多年来一直位于天津市前列。随着近年来学校办学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对教师队伍专业化的要求,我们欢迎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全国各地的优秀人才加入我们的队伍,共同努力把我校建成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名牌学校。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19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和工作技能; 6.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5.在以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考期限内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时,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资格审核 (1)我校将于2018年12月4日上午9:00-12:00进行应聘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核。 (2)地点: 天津市实验中学(河西区平山道一号)思学楼A座一楼阶梯教室。 应聘人员请携带: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应届毕业生毕业院校推荐表; ⑤能证明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 (3)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校方现场给予网上确认并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人员请于2018年12月5日12:00前通过报名网站查询并缴费,2018年12月6日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也将在校园网站发布。 (四)考试 1.笔试:(12月8日上午) 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考试时考生需持身份证、准考证于规定时间到相应地点参加笔试,缺少任一证件均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笔试视为本人放弃应聘。 笔试科目为专业测试和综合测试两科,两科总分均为百分制,笔试总成绩按专业与综合两科测试得分7:3的比例汇总得出,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及面试通知可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个人登录界面进行查询。 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2.面试: 学科教师面试形式为模拟授课及现场答辩,考生须进行现场模拟授课并回答综合素质的相关问题,考官根据模拟授课及答题情况给出分数。满分为100分。 3.成绩的确定与公布: 面试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综合成绩。面试成绩设60分为及格线,达到及格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考试成绩确定后,我校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等有关情况在报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及校园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本单位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等额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本单位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等额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经校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后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名册》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九)聘用 拟聘人员须按照学校要求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需经学校同意)完成报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本单位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358689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354658 天津市实验中学 二0一八年十月 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