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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岭市2018年公开招聘61名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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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7 16:3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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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温岭市委办公室、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温市委办[2016]56号)、中共温岭市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温市委发[2018]69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将组织实施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温岭市计划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61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18年温岭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计划一览表》(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温岭市民政局网
2.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有志于社区工作,热爱社会管理,有爱心、责任心、事业心,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身体健康,1983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
6.具有温岭市常住户口(以2018年11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时间:2018年11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温岭市人才市场(温岭市城西街道城西大道208号)。
3.办法:
报考人员应提供《2018年温岭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等相关户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有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招聘序号003、006专职社区工作者(专职党务工作者)职位的人员,还应提供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
(二)领取《笔试准考证》
1.时间:2018年12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地点:温岭市人才市场(温岭市城西街道城西大道208号)。
四、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总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具有社会工作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笔试成绩加3分。以上加分项目不重复累加,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科技知识、管理知识、经济理论、写作、社区理论和实务等。
2.笔试时间为12月8日。
(二)面试
1.根据各招聘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招聘职位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计划数9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计划数10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如进入面试对象末位笔试分数相同,可一并进入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2月29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又相同,则以抽签方式确定)。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民政局、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注意事项
1.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第二代身份证为准。
2.户口。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18年11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8年11月2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护照、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等原件),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4.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职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人数。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温岭市民政局、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5.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6.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八、其他事项
1.专职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等从事社区服务管理和党群工作,与镇(街道)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专职管理的就业年龄段的全日制工作人员;
2.专职社区工作者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由镇(街道)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研究确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酌情研究处理。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576-89961711
附件:
1.2018年温岭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计划一览表
2.2018年温岭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温岭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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