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全面、均衡、优质、科学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原人事部2005年6号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及特殊教育在编教师14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就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38人(含随军家属5名),特殊教育教师4名(详见附件1:2019年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区内考点))。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19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社会人员(不含花都区公办学校教师)和随军家属。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需要;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下列情况不接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人员; (3)近3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承诺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2.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年龄要求如下:具有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广州市户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4.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2)应届毕业生必须以最高学历报考,且所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一致。学科教学、教育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考生,其专业研究方向与招聘岗位一致也符合要求。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5),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方可参加考试。 (3)在2019年7月31日前无法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和学位,则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5.社会人员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与应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或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所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且有相应系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2)现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公办学校在编教师提供在编证明,公办学校非在编教师或民办学校教师提供社保证明)。 6.随军家属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列入花都区随军家属安置计划;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具有相应系列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现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公办学校在编教师提供在编证明,公办学校非在编教师或民办学校教师提供社保证明)。 (三)有关说明: 1.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2.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如聘用单位不能安排相应岗位的,则录用后必须服从用人单位岗位聘用的安排,待单位出现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3.本通告所涉及时间点的计算截止至2018年12月5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通告、网上报名、专业素质评估、资格审核、教学能力测试、笔试、填报志愿、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告。 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教育局-人事信息)发布公开招聘通告。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2)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在2018年12月8日 17:00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2.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本通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19年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区内考点)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的要求等进行填报,已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在报名系统上显示为“填报成功,审核中”,待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报名系统后台进行网络初审。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正确填写报名信息导致未通过网络初审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5)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方可开考。在报名时间截止后,报考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研究确定后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或调减招聘人数。 (6)考生只需填报职位。对职位包含多个学校的,根据该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填报志愿选择后确定。 (三)专业素质评估 专业素质评估时间为2018年12月9日,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每个职位的具体专业素质评估时间和地点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教育局-人事信息)公布。 根据考生专业素质评估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各职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核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核。专业素质评估成绩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名单于专业素质评估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教育局-人事信息)公布。 (四)资格审核 进入资格审核的人员携带所需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4)参加。通过资格审核者方可参加后续环节。如进入资格审核的人员未通过(含未参加)审核,将按专业素质评估成绩排序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12月13日(星期四)9:00至17:00,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65号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不接受委托他人审核)。 (五)教学能力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在专业素养、教学组织、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等方面的能力。中学教师职位采取说课,小学教师职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考生提前30分钟准备,测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教学能力测试时间:2018年12月15日(星期六)8:00至18:00,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65号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 (六)笔试 笔试内容为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义务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笔试时间:2018年12月16日(星期日)14:30-16:00,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65号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 教学能力测试、笔试均为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考生按照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每个职位的考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取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者;若仍出现同分,则再次进行教学能力测试,取高分者。 (七)填报志愿 对同一个职位包含不同学校的,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员进行填报志愿,由考生自愿选择具体学校的岗位。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不接受委托填报。逾期不参加现场集中填报的,按自动弃权处理。对职位已经具体到学校的考生不需再填报志愿。 (八)体检 完成填报志愿后,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考生在体检前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执行。在指定时间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人员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172号)进行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工作表现。同时要核实报考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采取查阅个人档案、核实报考条件和相关资料为主,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学习或工作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的结果,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教育局-人事信息)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在三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按聘用岗位享受花都区同类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一)本通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通过专业素质评估、具备参加后续环节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教学能力测试、笔试、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以及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期5年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 (四)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五)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 (六)区教育局机关纪委对公开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通告解释权在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020-36898754,监督电话:020-36892602。 附件:1.2019年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区内考点) 2.2019年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核目录表(社会人员) 3.2019年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核目录表(应届毕业生) 4.2019年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核目录表(随军家属) 5.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18年11月16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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