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按照《伊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公开招聘教师5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共计6个单位51个岗位。伊春市第一中学、伊春市第二中学、友好区第三中学、伊春区第二中学四所省、市级示范高中45个岗位;伊春市特殊教育中心、伊春市聋哑学校两所特殊教育学校6个岗位(附件1)。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报考伊春市第一中学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一批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其他高中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二批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可放宽到专科。 (四)全日制统招(以师范类学校为主的)本科和特殊教育特殊岗位的专科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0岁(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黑龙江省户籍(特别是伊春市户籍)的毕业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八)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九)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一年,必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三、招聘办法 (一)对全日制统招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符合招聘条件的985、211院校本科毕业生通过试讲、面试直接签约引进。 (二)对其它高等院校毕业生采取笔试、试讲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现场报名需携带相关材料于11月20日下午2点在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北校区崇师楼A区621室进行现场报名。 联系人:孙潇潇0458-3878469,18545481936。 2、现场确认:报名后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 (1)时间:2018年11月20日下午2:00 (2)地点: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北校区崇师楼A区621室 (3)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所有报考人员均需提交《2018年伊春市赴外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往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所有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所提供的复印件不予返还)。 3、资格审查:按本公告所规定的基本条件,由伊春市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由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 注意事项:考生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4、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30%、试讲占70%。按照汇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90分钟相应层次学科教材考试。 (2)面试及试讲:由评委现场出试讲题目,入选人员备课20分钟后试讲10分钟。试讲在招用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5、政审:招聘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环节,由工作组到入选人员所在大学或居住社区及派出所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亦可由相关单位提供证明。 6、录用:按用人单位需求计划择优录用,最终人选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所空岗位,依次递补。 7、签约:录用人员确定后,与2018届毕业生直接签订三方协议(毕业生、用人单位、就读学校)。无三方协议的,签订《伊春市赴外招聘教师录用登记表》。 四、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规定,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违纪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伊春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12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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