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职业学校等39家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选调在职教师、招聘专任教师190名。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45家招聘单位均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选调、招聘录用的人员列入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管理(即公办教师)。各选调、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详细情况详见《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11月公开选调在职教师、招聘专任教师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选调招聘计划表》)。 二、选调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2019年毕业及2018年毕业未初次就业人员) 1.应届毕业研究生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2.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团(学生会)干部、省级及以上教学技能大赛的获奖人员、免费师范生; 3.全国重点大学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专业排名前10%的本科毕业生)。 (二)在职在编教师 1.杭州市在职在编教师 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二)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三)夫妻分居;(四)随军调动;(五)杭州市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萧山区、余杭区)范围内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 2.浙江省内具有地市级综合荣誉的优秀在职在编教师; 3.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在职在编教师(杭州市外的须具有县区级以上荣誉)。 各个岗位的具体选调、招聘范围和对象见《选调招聘计划表》。 三、选调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选调、招聘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对应届研究生暂不作要求,但招聘单位有此要求的除外)。 3.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对应届研究生暂不作要求,但招聘单位有此要求的除外)。 4.身体健康,年龄要求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5、港澳台、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具有选调、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等条件。 四、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6、7日共计2天(8:30-11:00;13:30-16:30)。本次选调、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请携带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直接到招聘单位报名。 在职教师报名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否则报名无效。组织考试人数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五、考试 招聘单位可在接受报名者时进行面谈,可根据面谈及报名材料审核情况综合评分,确定报名者是否进入下一轮考试。 考试主要是面试,是否笔试由选调、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数自行决定。面试以试讲、说课、上课和回答问题等方式进行。 考试具体方案由选调、招聘单位制定并在各自网站上公布或书面告知应聘者。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考核工作由选调、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考核主要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等情况。体检和考核工作一般在2019年1月底前完成。 七、公示及聘用 选调、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干教育信息网等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于2019年8月,按规定办理调动、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被证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2019届毕业生不能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研究生被聘用后一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本公告由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1)86974949。 监督投诉电话:(0571)86974910。 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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