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司法局直属单位盐城公证处为公益二类零编制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人员。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一)招考单位:盐城公证处 (二)招聘岗位:公证人员3名 岗位说明:在盐城公证处统一管理下,从事公证辅助工作。凡符合《公证法》规定的条件,经考核合格,可担任公证员助理、公证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 4、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5、年龄40周岁以下; 6、工作能力强,务实创新,具有一定的业务拓展能力; 7、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8、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4、曾被单位辞退或者开除的; 5、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可在盐城市司法局填写《盐城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公证人员报名表》,经现场资格初审后提交。 2、报名时间:2018年12月6日-1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3.报名地点:盐城市司法局403室(盐城市毓龙东路17号)。联系人:谢冰联系电话:0515-85606121。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或2019年法考成绩单)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请认真准确填写《盐城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公证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2、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提交的证书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盐城市司法局依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说明:同等条件下,有其他法律职业经历者优先聘用。 面试由盐城市司法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聘用 (一)体检。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聘用。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盐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司法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拟聘人员与盐城市盐城公证处订立聘用协议,工资待遇按盐城市司法局核定的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继续聘用。继续聘用者取得公证员助理资格或公证员资格后,依据公证处内部管理办法,根据个人工作实绩发放绩效工资。考核不合格者,中止聘用关系。 六、招聘咨询电话 盐城市司法局0515-88305707。 七、招聘工作监督 市纪委第十六派驻纪检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联系电话:0515-81611806。 盐城市司法局 2018年12月4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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