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是国家培养中、高等学校师资和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承担着国家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研究的重任。本着传播先进教育理念、输出优质教育资源、服务地方基础教育的原则,依托华中师范大学雄厚的教育资源和成熟的办学经验,华中师范大学校友工作与合作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合作办)代表学校开展基础教育的对外合作办学工作。 华中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合作办学的核心理念是整合各方资源,综合利用各类手段,突出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的特色,促进合作区域内的教育改革,进而带动华中师范大学特色师范教育的创新发展,提升学校办学效益。 经过五年的发展,我校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已同多个地方政府、知名企业签署和洽谈合作项目。2013年至今,累计签署合作办学项目60余项,先后在湖北、广东、海南、江苏、甘肃、福建、河南、云南、湖南、河北、山东、四川等12个省市开展合作办学。截至目前,合办学校已开学的有36所。 通过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工作,进一步彰显了学校教师教育的特色,提升了学校服务社会的能力,扩大了学校在各合作办学区域内基础教育方面的影响力。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平台发展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合作办学平台学校正、副校长,欢迎热爱教育事业、有情怀、有理想的校长加入我们。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良好的政治素质。坚决拥护党中央的领导,坚决执行党中央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热爱教育事业,认同华中师范大学办学理念,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关爱学生,师德高尚,品行端正,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有一定的学校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有关政策和行业发展情况,具备丰富的办学经验和专业素养,善于领导,沟通协调能力强。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职称:应聘小学学段需具备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应聘中学学段需具备中学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3、工作经历:具有8年以上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应聘校长岗位要求有3年及以上校长管理工作经历,应聘副校长要求有3年及以上中层管理工作经历。 4、年龄要求:男士62周岁以下,女士57周岁以下。 注:对于条件特别优秀者,以上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聘期及待遇 (一)聘期 第一轮聘期至少3年,从签订协议起开始计算。任期届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校长在同一学校任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届。 (二)工资待遇 受聘校长、副校长薪金实行年薪制,年薪数额由华中师范大学合作办根据派出地点实际情况与合作方协商确定。年薪包括基础年薪、绩效年薪、地区差异补贴、保险等。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者需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 电子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应聘学段(小学、中学)+应聘职务(校长、副校长) (二)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平台将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审核者平台将电话通知,届时可通过合作办网站了解后续报到及考核安排。 (三)报到及考核 1、考核时间为两天,一般安排在周末,应聘者需要提前一天到现场报到。 2、报到及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3、招聘期间,我校只接收电子邮件报名,谢绝个人来访,敬请谅解。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67868803、027-67863530 联系人:袁老师、周老师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老图书馆305室 邮政编码:430079 五、截止时间 报名时间截至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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