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教学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5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岗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2月10日(含10日)以后出生】。 7、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往届毕业生仅限衡水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9日(含9日)】。 8、“服务基层项目计划”岗位条件:符合岗位要求、本市服务基层项目(含本市户籍外地服务基层项目、外地户籍本市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9.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见附件一。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包括涉嫌违法违纪,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7日至12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衡水科技工程学校主办公楼113房间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打印《衡水科技工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二)。报名现场提交:(1)纸质报名表一份。(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符合学历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3)户口本及本人户口页的复印件一份。(4)近期小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张 另外:(1)报名岗位七的考生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和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普通话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提供其人事管理权限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同意报考的意见。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查:由衡水科技工程学校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通过衡水科技工程学校官方网站发布。通过审查人员请于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衡水科技工程学校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考核 包括理论考试和试讲专业课程。综合成绩=理论考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 1、理论考试 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类相关知识(包括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教育学、心理学等),满分100分。主要考核应试者的综合理论水平。理论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理论考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对在理论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招聘计划,分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环节人选,比例内末位理论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试讲环节,不足比例的全部进入试讲环节。理论成绩及试讲人员名单在衡水科技工程学校官网公布。 2、试讲 授课对象为中职学校学生,试讲内容为所报岗位的中职专业课程,主要侧重专业知识、讲课能力及课堂管理能力。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试讲。试讲前,考生抽签决定试讲顺序;考生抽签决定试讲顺序结束时,未到者视为放弃资格。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试讲成绩。 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试讲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试讲成绩仍相同者,由招聘领导小组择优确定人选。综合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通过衡水科技工程学校官网发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衡水科技工程学校统一组织,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衡水科技工程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确定好拟聘用人员后,由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市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试讲、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本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衡水科技工程学校人事处(柴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2258086 衡水科技工程学校 2018年12月10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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