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商务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商务会展促进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商务会展促进服务中心是广州市商务委员会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负责广州会展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宣传推广、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办政府性展会、拓展广货市场等经贸会展活动及主管部门交办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广州市商务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招聘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附件2《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二)招聘人员类型 招聘人员类型:非2018年毕业的往届生 1.非2018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具有五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要求: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6.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7.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8.持境外学历证书人员,在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或我国驻外机构的有关证明材料;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27日上午9时至2018年12月29日下午17时。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1月3日12时起至笔试开考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相关注意事项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方能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专业能力。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网站查询。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对象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审核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如下材料:报名登记表、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工作经历材料(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计划生育证明;现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确有困难的,经招考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以供核对及复印存档。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4.计算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考生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相同,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择优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外通知。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以及在规定时间(体检后一个月内)内无法出具体检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列为拟聘用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可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可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等报考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四)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广州市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1077749,88902388,监督电话:020-81329796。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13日 附件: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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