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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同江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2018年12月招聘6名专业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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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9 09: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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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教师队伍建设、适应学历教育及培训教育需要,市委、市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招聘6名专业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次共招聘专业教师6名,具体招聘专业教师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同江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教师计划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招聘部门对岗位的安排与调整。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与责任感。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专业教师岗位要求。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曾被开除公职的;③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④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⑤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⑥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⑦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⑧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⑨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的方法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发布招聘信息
在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7天,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至12月26日。
2、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至12月28日,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接待工作由同江市人社局组织安排,地点设在同江市人才中心,主要负责接收《同江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报名登记表》及有关问题的咨询、答复、资格初审等工作。
报名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和加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照片4张(蓝底照片正面打印姓名)和打印的《报名登记表》。现场进行考生指纹录入。所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必须翔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联系电话:0454-2927205。
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与招聘人数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经请示上级确定是否可以降低比例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3、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中笔试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占考试总成绩的40%。
笔试成绩包括试卷分(满分为100分)和加分两部分。专业知识占60%,公共知识占40%。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同江市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加分: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9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后,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报名时需将省、市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到报名处,报名结束时仍未上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及应变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进入面试人选按笔试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特殊情况经佳木斯人社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与总成绩同步在同江市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考试总成绩=(笔试+加分)*60%+(面试*40%),总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人员数量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考核与体检人员。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保留二位小数),笔试成绩高者胜出,若总成绩再次出现相同,重新进行笔试。如果考核与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高低依次补充人员进行考核及体检。
笔试、面试全过程由有关部门全程监督。
4、考核
考核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审查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及是否违法违纪或参加非法组织等事项,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5、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6、公示
对于考核、体检均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佳木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人社局出具《同江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
四、聘用及待遇
招聘教师实行聘用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其中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按80%发放,即刻落实编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期内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标准执行,人员工资由市财政拨付。聘期内由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标准缴纳相关保险,聘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或3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十年内不得调离同江(含试用期)。
附:1、《2018年同江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教师计划表》
2、《同江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报名登记表》
同江市公开招聘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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