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佛山市三水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保证公办学校教师满足教学需求,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职工3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与人数 佛山市三水区公办学校属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具体岗位详见《佛山市三水区教育系统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学科)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已办理暂缓就业的2017年和2018年大学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本区公办学校在编教职工,以及已参加三水区教育系统2018年赴湖南师范大学和华南师范大学招聘教师考试且入围体检环节的考生不得报考)。 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乐于奉献,身体健康。其他资格条件如下: (一)2019年应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的2017年和2018年毕业生) 1.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2.专业对口,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 3.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报考财务岗位的需具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以上资格,报考校医岗位的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社会在职人员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1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3.专业对口(三水区公办学校临聘教师报考文化科教师岗位的除外,非文化科岗位指:机电、电工、机械、财务、校医); 4.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报考财务岗位的需具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以上资格,报考校医岗位的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另外,报考教师岗位的社会在职人员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教师(或名教师)荣誉称号(含先进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教坛新秀、省特级教师等); 2.研究生学历; 3.三水区公办学校现任临聘教师以及佛山市内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的民办学校现任教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现场报名确认(2019年1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考生经过网上预报名后,还需到现场提交报名材料。现场报名地点为:佛山市三水区工业中等专业学校。没有经过网上报名的考生,不得参与现场报名;仅进行网上报名而未经现场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 1.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 (3)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和学位证最迟必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提交;如为研究生应届毕业,还需现场提交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4)本科以上各学段成绩表; (5)教师资格证(报考财务岗位的提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以上资格证,报考校医岗位的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如无法现场提交的,最迟必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提交); (6)个人简历。 2.已办理暂缓就业的2017年和2018年毕业生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 (3)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学士以上学位证书; (4)本科以上各学段成绩表; (5)暂缓就业证明; (6)教师资格证(报考财务岗位的提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以上资格证,报考校医岗位的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 (7)个人简历。 3.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 (3)本科以上学历证书; (4)教师资格证(报考财务岗位的提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以上资格证,报考校医岗位的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 另外,报考教师岗位的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相应类别荣誉证书; (2)研究生学历证书; (3)三水区公办学校现任临聘教师工作证明(需校长签名); (4)佛山市内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的民办学校现任教师证明(职称证书+校长签名的工作证明)。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审核报名资料,如出现应聘人数与招聘职数比例低于3:1的情况,则相应减少招聘职数,直至应聘人数与招聘职数比例不低于3:1,对于应聘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不予开考。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在“三水区教师招聘信息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栏”公布,考生可登陆“三水区教师招聘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并打印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9年1月16日,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工业中等专业学校。笔试由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基本文化素养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财务岗位笔试内容为从事会计工作所需的相关知识,校医岗位笔试内容为从事校医工作所需的相关知识。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岗位数和进入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四)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由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对拟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从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当中递补面试对象。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将在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和“三水区教师招聘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上公布。 (五)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教师岗位采用说课的形式进行面试。其中,应聘音乐和舞蹈教师岗位的另加考专业试(声乐、钢琴和自选特长表演,其中应聘舞蹈教师的特长表演必选舞蹈项目);应聘美术教师岗位的另加考专业试(色彩和素描);应聘书法教师岗位的另加考专业试(硬笔和软笔);应聘体育教师岗位的另加考专业试(200米跑、立定跳远、技能考试);应聘电工、机械、机电教师岗位的另加考专业试。应聘校医、财务岗位的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察应聘对象的综合能力。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分和面试分按4:6的比例计入个人总成绩。对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依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主考(组长)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生总成绩在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和“三水区教师招聘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体检由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组织,体检程序、项目、纪律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如出现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招聘单位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被考察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执行,不得聘用。被考察人有拒绝、逃避征集服义务兵役行为的,按《广东省关于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行为处罚办法(暂行)》予以处理。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职位的,可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八)公示 对于考察合格的人员,在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区编办)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与录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按照事业单位聘用管理有关规定,在录用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中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资料审查时发现填报资料不实的,或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凡报名应聘本区教师岗位的,均视为服从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分配。 (五)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人员中,凡总成绩在60分以上的人员自动进入三水区中小学校临聘教师库,今后我区如有相应学科临聘教师需求,此类人员可直接参加面试应聘。 (六)应聘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应谨慎考虑,一旦签约,用人单位将不接受解约申请。在合同期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擅自违约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后果由应聘人员单方面承担。 (七)本公告由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吴老师,肖老师;电话:0757-87701328 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 2018年12月27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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