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理工学校系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教学工作需要,拟向社会招聘编外教学人员3名,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自觉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思想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3.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团结奉献。 4.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岗位相关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5.年龄35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7.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序号 | | | | | | | | | | | | | | | 车工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从事车加工岗位10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可以放宽到45岁以下、高中学历 | | | | | 电焊工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电焊岗位10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可以放宽到45岁以下、高中学历 |
三、信息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月15日。 3.报名提交材料: (1)《福建理工学校应聘人员报名表》--报考者自行下载填写。 (2)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等。 (3)个人简历(需注明大学期间主修的专业课程,个人联系方式:手机、QQ、邮箱等); (4)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其他材料。 材料(1)(2)(3)为必需材料,存在缺漏的均视为无效报名。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考核前将对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请提交报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招聘考核时间 招聘报名结束后学校将适时电子邮件通知复审合格的报考者(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并及时关注)。 六、聘用和待遇 1.经考核合格的人选,学校通知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考核和体检合格者予以聘用,待遇按编外人员执行,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即可办理医社保、公积金等)。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老师、肖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0591-83741227 福建理工学校人事科(350002) 八、监督 招聘工作由福建理工学校组织实施。 监督电话:0591-83741668(福建理工学校纪检室)。 附件:福建理工学校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福建理工学校 2019年1月4日 附件: 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