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全覆盖,进一步强化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着力解决教师资源短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县委、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疆外各省市全日制师范类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3.内地全日制往届普通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院校高校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和其他证件的必须带上证件原件); 4.政治思想素质好,政治思想审查合格,无宗教信仰; 5.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6.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7.性别、民族不限,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8.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职;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犯罪记录,无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嗜好; 9.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或者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无教师资格证的,须在正式上岗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 10.普通话要求:考生需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汉语文专业,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11.报考高中阶段必须具备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小学阶段必须具备全日制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阶段必须具备全日制师范类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参照《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目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已在民丰县入职的自主招聘、特岗教师; 5.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录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挂科、违反校纪校规等不能正常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 8.政治思想审查不合格人员; 9.不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体检标准的人员; 10.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不过关人员; 四、待遇 (一)工资待遇。招聘教师享受与编内人员“同城同工同酬同时”待遇,其中:研究生每月工资待遇标准8145.58元(单位缴纳部分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五险一金和实发工资合计);本科每月工资待遇标准7926.59元(单位缴纳部分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五险一金和实发工资合计);大专每月工资待遇标准7837.89元(单位缴纳部分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五险一金和实发工资合计);中专每月工资待遇标准7724.23元(单位缴纳部分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五险一金和实发工资合计)。 (二)住房待遇。人均(夫妻一套)提供50平米教师周转房一套,配备配齐必需的生活设施(含:电视、冰箱、洗衣机、洗浴设施、厨具、餐具、沙发、茶几、床上用品、生活用品、交通工具、网络),拎包入住。 (三)其他待遇。 1.来报道人员由我县报销其单程车票,含飞机票、火车票硬卧、汽车票等(报销标准上限为1000元); 2.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贴、班主任费用等; 3.在聘用期内,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除自治区和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要求之外); 4.未婚临聘教师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已婚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执行并报销交通费; 5.每年组织临聘教师进行一次体检。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的程序为发布公告→申请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签订聘用合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条件不符者,或隐瞒政治问题、违纪违法问题、个人重大疾病等问题的人员,一律终止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一)发布公告。通过民丰县零距离平台、临聘教师平台及内地省市招聘点等媒体发布公告。 (二)申请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电话报名两种方式。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毕业证复印件、学历信息表、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不作为硬性要求,但在到岗后一年内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普通话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蓝底)。 (三)招聘宣传组 报名时间:2019年1月8日开始 (四)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或提供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相应证件)、政审表(辖区派出所盖章并签署意见)原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五)现场面试。招聘组通过提问与交流的方式,对应聘考生的政治思想状况、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思维逻辑能力以及仪容仪表等进行面试考核。 (六)体检。临聘教师到位后由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县教育局批准后可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签订合同。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签订三年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积极鼓励参加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民丰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语教师简章》有关要求,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工作组自觉接受县纪检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聘用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由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学校具体进行实施,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按有关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4.鼓励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考上特岗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关入编手续。若在合同期满后还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录取的,依具工作表现续聘或解除聘用合同。 5.本《简章》由民丰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语教师简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903--6752298 附件: 2019年1月2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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