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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春县2019年专项公开招聘26名教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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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 11: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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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地处福建省东南部,是福建省著名侨乡,是闻名中外白鹤拳的诞生地。为引进高层次的优秀毕业生,提高我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满足我县教育事业发展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96号),经永春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使用事业编制赴高校举办专项教师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永春一中、永春侨中、永春二中、美岭中学四所学校计划招聘26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见《福建省永春县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2019年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年满十八周岁,最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3年3月10日至2001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
1.招聘范围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2.专业对口,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本科、硕士所学专业应与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2019年8月31日前应提供以下相关证书,未提供的不予聘任: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证书、计生表、综治表。报名时应聘对象如是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可先提供相关资格办理证明。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预报名
1.预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3月22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福建省永春县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将《福建省永春县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及个人电子简历发送到永春县教育局人事股(电子邮箱yc23880266@163.com)进行预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阶段、大学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判断的,将不予通过现场报名。
(二)现场报名
根据网上预报名的具体情况确定,现场报名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三)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和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考人员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含成绩表)、复印件1份和就业协议书原件。
4.能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考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组现场收取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有效、准确无误,以便及时通知面试时间安排及相关考务信息;因联系方式影响招聘考试或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参加一次现场报名,报考一个岗位,参加一次考试。分场次或招聘岗位重复报考者(以现场报名为准),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签约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1.面试时间、地点:根据网上预报名的具体情况确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将在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www.fjyc.gov.cn)发布。
2.面试对象: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
3.面试形式及内容
面试主要测试应考对象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采用片段教学、回答评委提问方式进行,片断教学占70分,现场问答占30分(需回答两道问题,各占15分。一题为关于本次片断教学的知识点提问,一题为本学科专业知识点的提问)。评委由7人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分数。
4.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可签约、资格复审、体检、考核、聘用。
5.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一道本学科专业知识问题,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6.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www.fjy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办法
根据各招聘岗位拟招聘名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分学科依次自主选择任教学校。由报考人员本人与永春县教育局、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报考人员未能按时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并在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体检、考察与聘用
1.体检标准按最新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缺席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2.体检合格后,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根据招聘、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www.fjy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且相关证件齐全、个人档案按时送达的,按有关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其它事项
1.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在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www.fjyc.gov.cn)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本次招聘工作由永春县教育局、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春县委编办、永春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和招聘学校共同组织。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永春县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0595-23880266
3.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教育局、市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以及永春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监督。
监督电话:0595-22781630、22112393、23898249。
4.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永春县教育局、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5-23880266
附件:1.福建省永春县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福建省永春县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x
永春县教育局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永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
附件: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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