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96号),结合我县师资需求情况,决定组织2019年永春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90人,详见《2019年泉州市永春县公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报考永春职专机械教师岗位,但应于聘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初中语文岗位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3月10日至2001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7.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2019年3月10前办理完成入编手续的福建省在编教师;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2019届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及其他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最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0日。 5.永春县域内幼儿代课教师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相关条件如下:(1)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2)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并从2017年3月10日以来在永春县教育主管部门认证的幼儿园连续代课至2019年6月30日;(3)年龄放宽至35周岁(即在1983年3月10日至2001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6.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泉州市户籍条件要求:(1)2019年3月10日前常住户口在泉州市的报考者;(2)泉州市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泉州生源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泉州市的报考者。 此外,2019年3月10日前取得《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7.所有招聘岗位均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报考者聘用后须在永春县教育系统服务满五年(含试用期一年),在体检前签订承诺书。 三、报名 本次教师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福建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方式进行,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根据闽教师[2018]96号文件,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网络报名、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有关考务工作的具体事宜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9年3月18日至3月24日,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 (二)报考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期间,由县教育局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考核阶段时,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报考人员应及时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仅可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采取“委托考试”形式,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正确选择“委托考试”模块报名。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等应准确无误,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4.报考人员报考后应密切关注网上初审结果。报考人员网上初审状态如果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如果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而网上初审状态为“不通过”的,应在第一时间网上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应于3月25日至3月26日上班时间至永春县教育局人事股(永春县桃城镇城东街122号)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www.fjyc.gov.cn)另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县教育局商县人社局研究后报泉州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综合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线为55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一)笔试 4月14日全省统一笔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仅考教育综合知识者以“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作为笔试成绩。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于5月13日前公布。 (二)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县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应在合格线上),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可报考1个岗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复审人选,开展现场资格复审、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已被聘用或拟聘用人员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六、资格复审 1.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2.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生综合成绩达合格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资格复审对象。 3.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4.对考生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5.经资格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取消体检资格或自愿弃权的,按综合成绩达合格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6.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将在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上另行发布。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报考者若属于永春县外在职人员,应在体检前向永春县教育局提供其工作单位所在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4.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 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先由第一轮招聘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再由补充招聘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选岗后的任教学段应服从用人学校安排)。若同一岗位拟聘用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 选岗后经永春县人社局核准,由用人学校按有关规定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泉州市人社局、教育局网站和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二)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教育局、市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以及永春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监督。 监督电话:0595-22781630,22112393,23898249。 (四)未尽事宜由永春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3880266。 永春县教育局 永春县人社局 永春县委编办 2019年3月10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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